两岸观察|Observe
妄图借“历史废纸”否认一中原则难以自圆其说
编辑: 何婧 | 时间: 2022-05-11 12:02:30 | 来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海峡飞虹专稿 |
近期,民进党当局再借“旧金山和约及台北和约70周年”搅动“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历史沉渣,引起两岸共同挞伐。国台办严肃指出这是在“拿着非法无效的历史废纸进行炒作”,是在处心积虑地兜售“两国论”,难以自圆其说。
舆论指出,从布林肯、华自强、葛莱仪等美国政学人士近期刻意曲解联合国2758号决议精神和台湾地位等言论看,美方正试图系统筹划干涉台湾问题、妄图突破国际社会一中框架的合法性论证;民进党当局则予以密切配合,不断向国际社会输出“台独”意识形态。然而,这些势力没有看到的是,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法理效力以及台湾主权的法理定位,历史早有定论和铁证。
自古以来,台湾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远古时代,台湾与大陆相连,后来因地壳运动,相连接的部分沉入海中,形成台湾海峡,出现台湾岛。据古文献记载,大陆军民渡海峡赴台湾垦拓、经营,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国时期。元朝正式在澎湖设立了“巡检司”。1684年清政府设立台湾府,1885年建立台湾省。1895年《马关条约》后,日本窃取了台湾并于二战后归还中国。1943年中美英《开罗宣言》宣告“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中美英《波茨坦公告》再次确认“《开罗宣言》必将实施”。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并在《投降条款(降伏文书)》中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义务”。中国政府遂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宣告接收台湾主权。1949年新中国成立,完成了对旧政府主权和疆域的整体继承,也自然继承了对台湾省的主权行使权。1971年联合国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代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进一步在国际法上确立了新中国政府对中国一切法理和历史权力的完整、有效继承。因此,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纯属谬论。
首先,主张美日1951年“旧金山和约”未定台湾归属是法理逻辑错误。该文件晚于上述国际法文件,无法从法理逻辑上否定国际法相关文件。《开罗宣言》中明确表示日本必须“归还”所窃取的中国领土,而所谓的“旧金山和约”偷换概念为“放弃”。岛内“台独”势力玩弄文字游戏,以此炒作“台湾地位未定论”,不仅是故意歪曲和诡辩,更是数典忘祖行径卑劣。
其次,主张所谓“中国错误引用联大2758号决议”,认为该决议无法规范台湾也是错误的。事实是,该决议解决的就是“中国代表权问题”,也就是整个国家的政治承认和政府继承问题。台湾地区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台湾主权归属中国,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无需单独论述。所以,从来不存在所谓“台湾代表权”问题,也不存在所谓的“台湾重返联合国”问题。
第三,美日炮制的“旧金山和约”是无效法案。二战后,美国政府承认“台湾归属中国地位已定”。美国务院公报第22卷(1950年1-3月)明载,时任总统杜鲁门等均承认“台湾已归还中国”,且“过去4年美国及盟邦都无异议”。时任美国务卿艾奇逊也承认,美政府已接受对华政策失败并欲放弃台湾。后来,美国在亚太地区出于反共的需求,以台湾为前沿棋子,于是在1950年抛出了“台湾地位未定论”,又在1951年与日本一起炮制了“旧金山合约”。1972年中美签署《上海公报》后,美官方不再提“台湾地位未定论”。包括当时台湾的老牌“台独”分子彭明敏在内的一干人等,也承认了“中国政府对台湾已有效占领行使主权,台湾是中国一省,地位没有异议。”
由史观今,民进党当局勾结美国某些政客和所谓的学者,在所谓的“台湾地位问题”上装糊涂、测风向、带节奏,还妄图以此欺骗台湾民众。不过,难以自圆其说的谎言,终究是达不到目的的。(作者:中国社科院台研所副研究员刘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