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观察|Observe
与其鼓吹“台湾有事,日本有事”,不如谨记,借台湾生事,就是给日本找事
| 编辑: 何婧 | 时间: 2025-11-13 19:52:53 | 来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海峡飞虹专稿 |
近期,日本首相高市早苗以及日本政客在涉台问题上接连搞事,恶劣行径愈演愈烈:高市早苗不仅在APEC会议期间公然与台湾地区代表会面并使用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称谓,而且在国会答问时称如果中国大陆对台湾出动军舰并使用武力,可能会构成“存亡危机事态”。根据日本法律,如发生被认定为威胁日本的“存亡危机事态”,自卫队将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更有甚者,11月11日,日本政府举行秋季授勋仪式,向前“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代表”谢长廷授予“旭日大绶章”。谢长廷同日在社交媒体发文称,今后将继续为“日台友好”努力。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台湾光复80周年。日本曾对台湾实行殖民统治,犯下罄竹难书的罪行。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政客胆敢在关乎中国主权和核心利益的台湾问题上搞事、挑衅,性质和影响极其恶劣,是全体中国人民决不能答应和容忍的。
台湾问题的历史经纬清晰明确,国际法理依据不容置疑。1943年中美英发表《开罗宣言》,明确规定要把日本窃取的台湾归还中国。1945年中美英苏发表《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款必将实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日方此后又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承诺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1972年9月29日,中日双方签署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实现邦交正常化。1978年8月12日,双方于北京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写明两国1972年“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条约经中日两国立法机构审议通过,连同《中日联合声明》一体,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两国关系指导文件。同年10月23日,双方于日本东京互换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此后,双方先后于1998年11月和2008年5月发表《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和《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以上四个政治文件反复确认一个中国原则。2024年11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重要共识,同意按照四个政治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建设性、稳定的中日关系。

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历史经纬和法理依据充分表明,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是日方必须履行的严肃政治承诺和国际法义务。无论谁成为日本的领导人,都应该为地区和平、为中日关系和平发展负责。日本部分政客介入台海事务,炒作涉台问题,与“台独”势力暗通款曲,将台海局势硬生生地与自身安全捆绑,本质上是借台湾问题遏制中国发展,既是对国际正义的践踏、对战后国际秩序的挑衅,也是对中日关系的严重破坏。
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这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不容任何外部势力指手画脚。尤其是日本作为在台湾问题上负有历史罪责的国家,应该汲取历史教训,谨言慎行。
台湾问题是中国核心利益中的核心,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和神圣职责。就中日关系而言,台湾问题事关中日关系政治基础。日本不要低估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强大能力。从1931年到1945年,中国人民以伤亡超过3500万人的巨大民族牺牲,经过5098个昼夜、14年艰苦卓绝的斗争,千万将士浴血奋战,亿万人民同仇敌忾,英雄凯歌气壮山河,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并光复台湾,终结了日本对台湾的侵占掠夺。80年后的今天,日本如果企图挑战中国核心利益,妄想阻挠中国统一大业,中国政府、中国人民、中国军队决不答应、决不容忍。

9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中华民族是不畏强暴、自立自强的伟大民族。当年,面对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进步与反动的生死较量,中国人民同仇敌忾、奋起反抗,为国家生存而战,为民族复兴而战,为人类正义而战。今天,人类又面临和平还是战争、对话还是对抗、共赢还是零和的抉择。中国人民坚定站在历史正确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一边,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与各国人民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中日交往源远流长,日本应当最了解,中国是热爱和平的力量,讲信修睦的邻邦。上千年来,中国给日本带来的,从来都是机遇,而不是威胁。面对历史大变以及日本政客若继续在涉台问题上挑衅搞事,最终必将付出沉重代价。与其鼓吹“台湾有事,日本有事”,不如谨记,借台湾生事,就是给日本找事。(作者:左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