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条措施”对两岸关系之影响
11月4日国台办等22个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 “26条措施”),此措施回应台湾民众诉求,俾助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及获得更大利益。国台办主任刘结一指出新措施确实是“真金白银”,为台资企业及台湾民众各提供十三条“同等待遇”措施,有的学者以“准国民待遇”或“超国民待遇”赞誉之。大陆称此系基于“两岸一家亲”理念,藉由两岸经济社会融合与交流合作,达成“融合促统”目标。
首先,显示大陆对台政策在经济社会融合途径更具有实务性及操作性。从提出“31条”到“26条”措施,对台优惠政策从原则性、纲要性、准则性迈向具体性、实务性及操作性,显示两岸经济社会融合策略的彻底实践。这两份措施皆针对台湾企业及台湾民众在大陆投资经营与生活、学习层面的“同等待遇”,包括扩大投资参与的范围、减税以及补助的申请、就业就学、居住等等。“26条”更扩大台商投资的范围,包括5G、资源回收、航空、主题公园、小额贷款公司等等;同时增加台商融资的渠道,并提供贸易救济及保障。开放台湾输陆商品快速验放模式,建立可信的第三方验证。在台湾民众权益保障方面,提供更多在生活、就业、就学便利与“同等待遇”;加强使领馆对台湾民众协助、强化体育运动人才交流。
其次,民进党当局对大陆惠台政策的回应极易导致自我边缘化。民进党当局指控“26条措施”是“两面手法”、意图干扰台湾2020年“大选”、充当“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行动方案,以政治目的披驳经济社会权益保障。这套说辞凸显民进党两岸关系处理能力及治理能力有待提升,无法提出创新、宏观的政策领域,其两岸政策流于批评、反制、道德劝说、法律吓阻效应,例如反制申领 “大陆居住证”、处罚担任 “小区主任助理”、反对陆配公民权及身份证取得“六改四”年限;及提出所谓的“国安五法”、“中共代理人修法”,修“法”限制国民党要员参与“国共论坛”、提出“不乐见”地方首长参与“海峡论坛”,凡此皆会产生“寒蝉效应”,进而限制两岸交流与合作幅度与深度,从而导致两岸人民敌意如螺旋般攀升。
再者,显示大陆对台政策立基于“台湾民众本位”思考。当大陆落实“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战略思维时,透过两岸经济社会融合措施,实现给予台湾民众“同等待遇”;从实践对台“三中一青”转向“一代一线”时,对台政策是以“台湾民众为本位”思考,显示对台政策更加穿透、链结台湾社会。然民进党的大陆政策却缺乏以“大陆民众为本位”思考,不仅缺乏经济社会政策领域积极交流作为,甚至相关施政作为被视为实行一系列“去中国化”措施及迈向“文化台独”、“渐进式台独”目标。比较两岸当局对彼此民心之争取作为,其优劣立判高下。问题是,民进党当局在欠缺两岸经济社会交流与合作的政策工具下,无法营造两岸人民亲善关系;尤其是被批判为走向“去中国化”、“文化台独”及“渐进式台独”,增加台湾安全被威胁之风险。
最后,两岸政策应奠立在“既惠台也惠中”基础,平等互惠交流、互信合作。民进党当局批判“31条措施”、“21条措施”皆是“名为惠台,实为锁台”、“名为惠台,实为利中”。尤其批判“26条措施”实际上是“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行动方案,意图以此框架台湾及损害台湾人民实质利益。这种 “名为惠台,实为利中”说词有其根本性的逻辑错误,事实上“惠台”与“利中”并非完全相悖离、可以是同时存在。台湾企业与民众可以共享大陆经济发展的共同机遇,台湾可以透过两岸经济与社会交流合作,达到“壮大台湾”目标。
既往两岸基于“九二共识”所签署“23项协议”,尤其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即使民进党当局不承认“九二共识”,仍宣称信守遵循两岸当局曾经签署相关两岸协议。难道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也是基于“名为惠台、实为利中”政治动机吗?
无庸置疑,大陆对台政策出台时间在“客观上”可能冲击台湾选举变化,沦为蓝绿政党依据自身政治利益加以诠释、解读、操作之政治工具。然而,这样“唯选举论”政策思维,反将失去对两岸政策本质与结构之理性认识与正确理解,及忽视所欲解决高阶敏感政治性议题及功能性、事务性、经济性议题之实际需要,致民进党两岸政策沦为被批评欠缺“大陆社会本位”、“两岸社会连结”之思考。这凸显民进党缺乏处理两岸问题能力,“唯选举论”之偏见势将模糊化、简单化、标签化“两岸政策”之战略思维与政策本质内涵有其相对自主性。
作者 柳金财 台湾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