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24-12-27 11:08:19 |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
今天(27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8年12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0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23年12月22日,应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55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复审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
(总台央视记者 张歆)
标签:
新闻推荐
- 中方决定对7家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2024-12-27
- 当“台湾腔”遇上“东北话”2024-12-27
- 规则对接带来发展新机遇——港澳青年湾区执业融入发展大局2024-12-27
- “时间”刻度里的20242024-12-27
- 坚实的步伐丨让中华文明瑰宝永续留存、泽惠后人2024-12-27
- 商务部: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