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68条措施促进晋台交流合作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促进晋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具体措施》,同台胞台企分享山西发展机遇,逐步为台胞台商在山西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山西居民同等待遇,加快台胞台企融入山西发展战略,深化晋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助推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

 

《山西省促进晋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具体措施》由“推进经济合作”“鼓励创业就业”“加强文化交流”“便利待遇”四个部分共68条组成,涵盖产业、财税、金融、文化教育、社会保障、执业资格考试及证件使用等台胞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政策措施开放力度之大、受益范围之广为山西省首次。

 

“推进经济合作”32条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台资企业同等享受大陆企业各类优惠政策;鼓励台资企业同等参与山西省经济建设;鼓励台资企业在山西省创办各类海峡两岸产业园区、双创基地,设立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设立金融机构、养老机构等内容。

 

“鼓励创业就业”20条措施,主要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同等享受山西省各类创业就业、职业资格、荣誉称号评选、申报项目等优惠政策;鼓励在山西省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设立各类培训机构、创办电子竞技俱乐部等内容。

 

“加强文化交流”4条措施,主要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参与山西省电影、电视剧制作,加入山西省专业性社团、协会等内容。

 

“便利待遇”12条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台湾同胞在山西省购买商品房、子女入学、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山西省“惠台68条措施”明确提出,推动海峡两岸产业园区、台湾产业园区等建设,建设运营达标的园区可授予山西省海峡两岸产业园示范基地或山西省台湾产业园示范基地称号,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引导台资企业集中集聚海峡两岸产业园区、台湾产业园区发展,园区内项目可申请在境内外发行债券;积极推动申报设立国家级台商投资产业合作区;鼓励台资企业入驻山西综改示范区、国家级及省级各类园区发展,入驻园区的台资企业与园区内大陆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为鼓励台湾青年来山西省创业就业,山西省“惠台68条措施”明确将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就业纳入山西省创业就业管理体系,享受与本地青年同等待遇;加大台湾青年来晋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力度,鼓励两岸有实力的团体、企业创办两岸或台湾创业载体,载体内企业达到50家以上(其中台资企业不少于20家)且创业成功率40%以上,有关部门可联合授予山西省海峡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基地、海峡两岸青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称号,享受省级基地同等待遇;支持台湾企业和台湾同胞在山西省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台湾同胞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支持在山西省就业创业的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重大人才计划;支持全职在晋工作的台湾同胞申报山西省各类人才支持计划,享受山西省各项人才优惠政策。

 

山西省委台办主任李建红表示,这些措施的出台将给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带来实实在在的机遇和获得感,将帮助台资企业扩大山西市场,进入更多投资领域,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获得更多商机,实现更大发展;同时,相关措施将为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青年在晋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便利,创造更好条件,进一步加深晋台各界的相互了解,促进两地民众情感交流,加快两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中国台湾网、山西省台办联合报道)中国台湾网6月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