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无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19-02-12 10:50:40 | 来源: 人民网 |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相关问题,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于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记者吴秋余)
标签:
相关新闻
- 2019-01-25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 2019-01-16中国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不再交增值税
- 2019-01-04干货!这样填好个税“扣除信息表” 减税有窍门
- 2018-12-27如何保证信息真实性?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三大焦点
新闻推荐
- 两岸产业交流对接系列活动在江苏举办2024-11-22
- 事关中国和东盟 这个论坛首次“亮相”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2024-11-22
- 中国同巴西、南非、非盟共同发起开放科学国际合作倡议2024-11-22
- 【图解】从多个“首次”看中国经济企稳回升2024-11-21
-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在苏州举办台商座谈会2024-11-21
- 台北多辆公交车登出大幅广告 要求废除2019版课纲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