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19-01-25 15:57:50 | 来源: 央视网 |
央视网消息:财政部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根据通知,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标签:
相关新闻
- 2019-01-16中国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不再交增值税
- 2019-01-04干货!这样填好个税“扣除信息表” 减税有窍门
- 2018-12-27如何保证信息真实性?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三大焦点
- 2018-12-27“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将在12月31日投入使用
新闻推荐
- 两岸产业交流对接系列活动在江苏举办2024-11-22
- 事关中国和东盟 这个论坛首次“亮相”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2024-11-22
- 中国同巴西、南非、非盟共同发起开放科学国际合作倡议2024-11-22
- 【图解】从多个“首次”看中国经济企稳回升2024-11-21
-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在苏州举办台商座谈会2024-11-21
- 台北多辆公交车登出大幅广告 要求废除2019版课纲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