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深度解读港澳居民居住证制度

《新华澳报》18日发表深度访谈文章指出,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这是在已实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项为港澳台居民谋福利的、实实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被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赞为“具突破性且全覆盖”的新措施。为更多地了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的实施情况,《紫荆》记者近日专访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黄柳权先生,请他围绕在内地税务责任等热点问题,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做进一步解读。

 

中央将继续研究为港澳同胞在内地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环境

 

记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已正式实施,给在内地的港澳台居民带来诸多方便和实惠。请问,未来中央政府还将为港澳居民在内地生活、就业、教育、创业、医疗和养老等方面,推出哪些便利措施和优惠政策?

 

黄柳权:中央高度关心和重视港澳同胞在内地发展的问题。去年7月1日,习近平主席在视察香港特区期间发表重要讲话,对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便利香港同胞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的具体措施提出了要求。去年10月,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央有关部门按照习近平主席的指示,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分析港澳同胞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国务院港澳办积极协调、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先聚焦解决港澳同胞普遍关注、影响面较大的诉求。去年8月和12月,已分两批集中公布了中央各部门出台的保障港澳学生在内地就学、为符合条件的内地高校港澳毕业生签发报到证、在内地工作的港澳居民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保障港澳居民在内地旅游住宿权利、便利港澳居民持“回乡证”在部分车站自助取票等一系列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今年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又研究推出了包括取消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事项、发放港澳居民居住证等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要以让老百姓得实惠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好港澳居民证件便利化、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到内地创业就业、大幅降低粤港澳通信漫游费用等政策措施”。随着港澳与内地交流合作的日益深化,类似的支持港澳、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会陆续有来,或者在港澳居民工作、生活较多的地方先行先试。

 

当然,由于“一国两制”下内地与港澳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两地在社会管理具体制度上的差异会长期存在,港澳居民关注的某些诉求目前还难以解决,或不具备条件。下一步,中央有关部门会继续研究,总的原则是,要尽可能为港澳同胞在内地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环境。

 

记者:目前香港居民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只能到香港中旅社办理,现在港澳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指定的公安机关申领了,将来已经申请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是否也能在内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回乡证延期等业务?

 

黄柳权:在推出港澳居民居住证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回乡证,仍然是广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时通用的旅行证件。关于一些港澳人士提出的能不能扩大回乡证在内地的应用范围、增加受理申领和换领回乡证的网点等问题,中央有关部门会进一步研究。

 

不会以是否领取居住证作为确定港澳居民在内地纳税问题的认定依据

 

记者: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在内地自愿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请问上述法律和政策出台后,港澳居民在内地的税务责任会发生哪些变化?

 

黄柳权:港澳居民居住证是港澳居民在内地的法定身份证件,是享受有关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有效凭证,与相关税收规定没有对应关系。税务部门不会以港澳居民是否领取港澳居民居住证作为确定其在内地纳税问题的认定依据。

 

9月30日,财政部官网刊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纳税问题有特殊优惠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支付的部分不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保持政策稳定性,下一步在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时,将考虑继续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优惠安排。

 

10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正式就《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为维持政策稳定,此次修改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构成居民纳税人连续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但其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至10月24日,8.2万余名港澳居民申请居住证,其中香港居民近7万人

 

记者:记者曾接到一些已拿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同胞反映,现阶段港澳居民居住证还存在使用范围不够广、接受程度不够高的问题。比如在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时还不能被有关机具识读,目前仍有一些网站和互联网应用还无法辨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号码,导致持证的港澳居民无法体验一些网络服务,请问这些问题将如何解决?

 

黄柳权:这些问题确实存在,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在内地一些公共服务机构或商业机构暂时无法被识读。由于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应用领域很广,有关服务机构需要进一步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和识读机具软件,这需要一些时间。相信在相关系统和软件升级后,港澳居民居住证将在政务服务领域、公共服务领域和互联网服务领域得到广泛便利应用,港澳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的便利感和获得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记者:截至目前,共有多少港澳居民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制度的实施,除了为港澳居民在内地的生活提供便利之外,还将带来哪些深远的历史意义?

 

黄柳权:从9月1日开始实施至10月24日,已有8.2万余名港澳居民申请了港澳居民居住证,其中香港居民接近7万人。这说明港澳居民居住证制度颇受港澳居民欢迎。

 

实施港澳居民居住证制度,是为港澳居民在内地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便利,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3条规定,港澳居民居住证登载的信息,有一项叫“公民身份号码”,香港、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分别使用810000,820000。这是内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确港澳居民编制公民身份号码,而且是按国家标准编制,与内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制。《办法》第11条规定了居住证的身份证明效力,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了港澳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所享有的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这些条款有助于推进内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内地的港澳居民全覆盖,充分体现了习近平主席一再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了中央对港澳居民的关怀。(魏东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