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先行先试落实“31条” 台胞分享“三惠”福利

深圳市先行先试落实“31条” 台胞分享“三惠”福利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艾学峰。(图片来源:中国台湾网)

 

今年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等29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惠及台胞措施”),在两岸引发热烈反响,受到两岸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台胞台资企业的广泛好评。7月24日上午,深圳市召开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新闻发布会。会上,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艾学峰主要从四方面,介绍了深圳市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的有关情况。

 

一、敢于创新,深圳经济特区发生了巨大变化

 

今年是中国大陆改革开放40周年。深圳是中国大陆最早实施改革开放、影响最大、建设最好的经济特区,经过38年的不懈努力,迅速从一个落后的边陲农业县建设成为一座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史上的奇迹。2017年,深圳地区生产总值为2.24万亿元,增长8.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32.1亿元,同口径增长10.1%;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四大支柱产业占GDP比重达63.4%;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4.13%;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0.8%;PCT国际专利申请量2.04万件,占大陆的43.1%;截止5月底,商事主体322.9万户,居大陆城市首位,其中企业188.6万户,深圳经济特区正焕发出更强的魅力、动力和活力。

 

在刚刚结束的市委六届十次全会上,深圳再次提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走在最前列,勇当尖兵,这将为台胞台商提供更多的机遇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发挥优势,深圳成为两岸经贸文化交流重要城市

 

深圳是台商投资最早的大陆城市。30多年来,深台两地经贸交流日益密切,人员来往日益频繁。

 

一是投资数量和规模较大。截至目前,深圳累计引进台资企业6138家,协议台资122.60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99.82亿美元,在深圳外商投资中仅次于港资。深圳市台资企业投资规模较大,台资额超1000万美元的企业86家。台资企业以出口为主,约占全市出口总额的1/5。台商投资设立独立研发机构有30多家。

 

二是产业覆盖较为广泛。早期,台资企业多以电子信息、电器、加工贸易为主。随着深圳战略规划和产业导向调整,金融业、商贸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产业快速发展,包括华南商业银行、玉山银行、国泰世华银行等11家台资金融机构落户深圳,也有一部分台资企业充分利用“高交会”、“文博会”平台推动文创产业交流。

 

三是人员往来便利快捷。深圳是台胞往来祖国大陆的重要口岸城市,2008年开通深圳直飞台湾的航班,目前每周前往台湾28个航班; 2015年3月,台湾长荣、中华航空公司开通“深圳—台北”全货运航线。近年来每年从深圳口岸出入境的台胞约230万人次,约占大陆出入境台胞总数的1/4。在深圳居住的台商、台湾技术管理人员及家属5万多人。在深圳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台湾学生共2098人,其中幼儿园503人,小学927人,初中345人,高中323人。在深圳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83人,其中深大49名,深职院34名。在深圳注册执业的台籍医生为122名。

 

近年来,深台两地人员交流日益密切,2017年,深圳市接收安排了220名台湾大学生的暑期实习,规模为历年之最,反响较大;在两岸企业家峰会上发布可对台湾青年开放的就业岗位504个,在深圳有45周岁以下台湾就业青年1144名;先后组织开展第一届海峡两岸学生棒球联赛总决赛、首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无人机航拍创作大赛等交流活动,特别是第一届海峡两岸学生棒球联赛总决赛是迄今为止两岸最大规模的单项体育交流赛事,在两岸引起广泛反映。深圳还大量采购台湾水果、大米等农副产品,据深圳市果品行业协会统计,仅2017年深圳市采购台湾水果就达到4960吨,交易金额1.57亿元人民币。

 

三、改革发力,深圳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深圳通过深化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特区新优势,特别是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指示,深圳市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圳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涉及企业发展、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各项政策,对包括台企台胞在内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与此同时,深圳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亲商便民的政务服务,为企业提供公平办事、高效服务和过程顺利的办事体验;对标国内外最优最好标准,全方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健全财产权保护机制,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努力营造更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深圳是一座移民城市,深圳的发展离不开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人才和国际人才的汇聚。“来了就是深圳人”,是我们城市响亮的口号这就要求我们要努力营造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四、先行先试,深圳率先同台胞分享改革发展机遇

 

近期,深圳市相关部门认真调研,逐条对照“31条惠及台胞措施”进行梳理。调研结果显示,除属于中央、省级事权的部分政策措施外,“31条惠及台胞措施”在深圳市现有政策中都得到体现。我简单归纳了一下,具有优惠、普惠、实惠“三惠”特征:

 

一是优惠。不论是与国际比较还是与国内其他城市比较,深圳市制定实施的相关政策都具有很大的优惠性。如《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第一条规定“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符合省财政奖励条件的,市政府予以1:1资金配套;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市财政按其当年对市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深圳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台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二是普惠。除部分针对特定区域和特定对象外,深圳市的政策对包括台资企业和台胞在内的各类企业主体和个体一视同仁,营造了公平、公正、开放的投资发展环境。如《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第三条规定“在投资者资质、资本财力、高管资格、政府特许、投资规模、工艺技术、环境保护、空间布局、总量控制要求等方面,外资制造业企业与内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允许在海工设备、轨道交通设备、生物液体燃料、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消费级无人机、摩托车领域设立外商独资生产企业”。

 

三是实惠。在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方面,深圳市已有不少台胞台资企业享受到了政策的支持。如支持台商在大陆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2017年,一家台资企业申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就达到7000万元人民币;部分台湾专业人才已经得到了政策支持。

 

艾学峰介绍,为鼓励引导在深台企台商充分了解掌握和用好用足深圳现有政策,专门制作了“深圳贯彻‘31条惠及台胞措施’政策汇编”。为便于操作,其中不仅收录了相关政策文件,也收录了申报指南和链接。

 

在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方面,艾学峰强调,深圳也要处于“第一梯队”,在落实台企台胞同等待遇方面体现深圳的担当。一是扩大宣传,让更多的台企台胞了解深圳政策的“含金量”;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政策实施,切实扩大台资企业和台胞的受益面和获得感;三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继续推动在给予台胞同等待遇方面先行先试。(中国台湾网7月24日深圳讯 马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