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5年澳门四大领域重要立法

民生领域

 

修改《经济房屋法》:经济房屋申请改采“先抽签后审查”的模式,即申请时仅须对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待抽签完毕后,再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修改《劳动关系法》:雇主以不合理理由解除合同而用以计算赔偿的月基本报酬的最高金额提升至两万元澳门币。

 

通过《劳动债权保障制度》:确保有关债权未获债务人履行时得到支付。

 

制定《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规定在相关法律生效三年内,全面实行最低工资。

 

制定《婴儿配方奶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奶类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更新《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

 

签定《“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框架协议》:增强各方在食品安全信息的通报、提升技术交流的工作成效。

 

行政改革领域

 

修订《公务人员的招聘、甄选及晋级培训制度》:建议统一招聘制度将会配合公共行政整体改革,以能力为导向,按不同职程、职务所要求的能力共性及特性进行招聘。

 

《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公共部门以劳动合同方式聘请人员的制度。在绩效考核方面,试行引入第三方学术机构,对三个部门的服务素质进行调查。

 

《2015年—2019年澳门特区电子政务整体规划》:整体提升政府的服务素质。

 

制定《集中统筹立法机制内部操作流程指引》:统筹未来立法工作。

 

反腐领域

 

《预防及遏止对外贸易中的贿赂行为的制度》正式生效。

 

签署《中国人民银行和澳门金融管理局关于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谅解备忘录》:澳门廉政公署强化对私营领域的反贪工作,全力打击私营机构的贪污贿赂行为。

 

区域合作领域

 

《内地与澳门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生效:内地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