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5-01-09 10:36:15 | 来源: 新华网 |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日对外发布两项通知,扩大了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范围,并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给予了递延纳税政策。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被收购股权或资产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
通知还明确,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此外,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此前仅在上海自贸区内实施。
两部门表示,上述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通知执行。(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 (记者韩洁、申铖)
新闻推荐
- 神舟二十号乘组在轨两个月 开展了哪些科学实验与试验?2025-06-26
- 中国月壤样品首次走进维也纳联合国总部2025-06-26
- 19条新举措!金融促消费明确“路线图”2025-06-26
- 大陆推台“首来族”免台胞证件费,台青直呼“善意有感”2025-06-26
- “未来在中国”成为外资共识 跨国企业看好中国市场2025-06-26
- 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多边力量——亚投行十年发展观察202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