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部门联合惩戒税收违法 强制执行者将禁乘飞机动车
编辑: 许子晨 | 时间: 2014-12-29 10:46:23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21个部门29日在京披露了他们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了18项联合惩戒措施。
这18项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
其中,“禁止部门高消费行为”的惩戒措施是: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惩戒措施。(中新网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周锐)
新闻推荐
- 赖清德即将窜美“朝圣”,“台独金孙”又要慷慨解囊!2025-07-18
- 飞行2.25亿公里来到地球 这块石头被拍出530万美元天价2025-07-18
- 免签“朋友圈”又双叒叕“+1” 出入境旅游“说走就走”更便捷2025-07-18
- 四句话,读懂这五年商务高质量发展2025-07-18
- 感悟抗战史诗!160余位驻华外交官参观抗战胜利80周年主题展览2025-07-18
- 团结才能共赢 携手方可共进——中国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世界经济注入暖流2025-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