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4-07-15 16:47:01 | 来源: 新华网 |
新华社消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中表示,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梁振英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标志着香港政制发展“五步曲”迈出第一步。
有关立法会产生办法部分,报告说,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由于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乃普选立法会目标的先决条件,目前应集中精力处理好普选行政长官的办法。另外,由于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已作出较大变动,故此普遍意见认同就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报告指出,普遍意见认为应先集中精力处理好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在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后,社会再专注讨论如何实现基本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最终达至全部立法会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完成这历史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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