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权授予提名委员会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4-07-15 16:42:42 | 来源: 新华网 |
新华社消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15日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中表示,2017年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权只授予提名委员会。
梁振英在报告中说,主流意见认同《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提名权只授予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拥有实质提名权,其提名权不可被直接或间接地削弱或绕过。
报告称,不少意见认为提名委员会人数应维持在目前选举委员会委员数目,即1200人,如需作出增加,也不应超过1600人。
报告指出,在整体意见上,香港社会普遍殷切期望于2017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社会大众普遍认同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的基础上,理性务实讨论,凝聚共识,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社会大众普遍认同于2017年成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对香港未来施政、经济和社会民生,以至保持香港的发展及长期繁荣稳定,有正面作用;社会大众普遍认同行政长官人选须“爱国爱港”。
有关立法会产生办法部分,报告说,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由于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乃普选立法会目标的先决条件,目前应集中精力处理好普选行政长官的办法。另外,由于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已作出较大变动,故此普遍意见认同就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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