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名单送终审法院核实

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总核算委员会主席米万英30日宣布,已完成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初步统计结果的总核算,澳门7个界别选出的344名选委的正式名单将以告示公布,这份名单将送交至特区终审法院核实。

 

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日的翌日,总核算委员会将对选委会委员选举日的初步核算结果进行总核算,并在特区行政公职局办公设施(公共行政大楼)内以告示公布选举结果。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经特区终审法院核实的选举结果副本后的3日内,将全体选委会委员的名单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从而宣告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成立。

 

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已于29日举行,选举委员会的400名委员全部产生。

 

新修订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本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400人组成,行政长官候选人应获得不少于66名选委的联合提名。另外,30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崔世安的行政命令,已确定8月31日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日。(记者刘冬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