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8月31日举行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颁布行政命令明确,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定于今年8月31日举行。

 

澳门特区政府30日公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载了崔世安的这一行政命令。公报说,行政长官崔世安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相关条款颁布行政命令,确定8月31日为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日,并对相关选举经费作出批示,确定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每名候选人的竞选活动经费上限不超过577万澳门元。

 

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已于29日举行,40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现已全部产生。

 

新修订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还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期,须早于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日30天。 (记者赵卫刘冬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