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律师认为合伙联营业务受限门槛偏高

司法部批复同意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后,广东省司法厅迅速行动,制定出《香港和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草案),并广泛征求与试点有关的深圳、广州、珠海等地律师的看法,同时也听取港澳律师界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所合伙人数多少为宜?

 

司法部批复要求,参与联营的港方律师事务所必需10名以上合伙人。对此多位律师提出看法。香港律师会会长林新强介绍说,目前,香港共有律师事务所800多家。其中一人律师事务所300多家,5个合伙人以下的中小律师事务所300多家,6个合伙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只有几十家。如果按此标准,香港符合联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不多。据珠海司法局介绍,澳门10名合伙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更少,只有4家。香港唐楚彥律师事务所认为,设定标准过高,会将有参与意愿的中小律师事务所排除在外。他们建议,香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标准降至3至5人为宜,以便吸引更多的律师专才参与。

 

注册资金是否有点高?

 

根据司法部批复,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各方最低出资额拟为500-1000万元人民币。广东省司法厅的试行办法(草案)明确最低出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林新强认为,这对香港律师事务所来说,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加上其他因素,香港律师会有顾虑。华商律师事务所前海分所主任舒卫东建议,为了推动各方积极参与联营试点,应降低联营所出资额要求,最低出资额以500万元人民币为宜。

 

联营所税收是否优惠?

 

内地律师事务所比较关注税收问题。香港与内地在税收方面差别很大。香港执行15%的个人所得税率,内地的律师事务所税率较高,约为35%,还要向所在律师事务所交纳6%左右的费用。实施办法(草案)对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税收标准暂没有明确规定。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建议,应给予合伙联营所税率优惠。林新强则认为,即使前海适用15%的个人所得税,对香港律师而言,并无优势。深圳市律师协会前海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顾东林建议,如果给予香港联营方税率优惠,最好也能适用于内地联营方。

 

业务范围受限制?

 

大家关注较多的还有执业范围问题,司法部批复及广东省司法的试行办法(草案)明确规定,联营律师事务所只能受理承办民商事领域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受理承办涉及内地法律适用的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事务。舒卫东认为,该规定限制了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不利于联营所开展业务,建议删除此条内容。君言律师事务所认为,此项规定不符合律师法。珠海司法局认为,此项规定阻碍内地律师事参与联营的积极性。深圳特区报记者马培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