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办:“重启政改”不符法律程序也不切实际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3日发表声明,回应学民思潮成员的公开信称,有学民思潮成员要求就“重启政改”与政府进行对话,有关诉求是既不符合法律程序,也是不切实际,政府不会亦不能同意。

 

声明称,行政长官梁振英多次表示,他有决心、并会尽最大努力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他和特区政府乐意与社会各界就政改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沟通及对话。

 

然而,任何有关政改的讨论必须以《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决定为依归。要做到真普选,必须根据法律办事;透过违法、抗争等行为表达对政改的意见都是徒劳,希望参与绝食的同学能够保重身体。

 

声明称,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宪制程序的“五步曲”已走了两步,下一步应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政改方案,争取大多数立法会议员通过。故此,宪制程序上根本不存在“撤回” 。此外,倘若方案得不到立法会通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规定,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须继续适用2012年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故此,法律上亦不存在“重启政改”的空间。

 

因此,有学民思潮成员要求就“重启政改”与政府进行对话,有关诉求是既不符合法律程序,也是不切实际,政府不会亦不能同意。

 

声明称,特区政府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回归《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可以在2017年落实普选,500万合资格选民可以第一次以“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中新社香港12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