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观察|Observe
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是对国家主权的坚定维护
编辑: 马晓叶 | 时间: 2024-06-24 15:04:58 | 来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海峡飞虹专稿 |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明了中央政府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台独”顽固分子的坚强决心和强大能力,旨在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有效震慑、防范“台独”顽固分子铤而走险,切实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维护两岸人民的发展权和利益福祉。
《意见》针对性强,从标题到内容都明确表明,针对的是极少数的“台独”顽固分子,精准界定了惩治打击的人员范围及其所犯罪行,不会泛化。一段时期以来,岛内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气焰嚣张、活动猖獗,变本加厉、不择手段推动“文化台独”、“法理台独”、“倚外谋独”和“以武谋独”,在错误的“谋独”道路上冥顽不灵、越走越远,其“谋独”分裂言行严重损害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致使台海进入风高浪急的危险态势,可以说是两岸人民的公敌。
《意见》将“台独”顽固分子个人触犯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罪行的认定和惩治明确化、清晰化,可操作性强。《意见》明确界定了认定触犯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明确了“首要分子”、“罪行重大”和“积极参加”的认定标准,给出了对应的量刑标准及追诉期限计算方式,并给出了正确使用程序,使得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工作具有更加坚实的法律根基,且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意见》内容兼有从严处理和从宽处理情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从严主要体现在对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以及对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明确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从宽主要是对主动交代罪行、认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从宽处理;对于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主动消减不良影响或防止危害扩大的“台独”顽固分子网开一面,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鼓励“台独”顽固分子幡然悔悟、痛改前非。
“台独”分裂意味着动荡、战争和生灵涂炭。没有和平,就不可能有发展。民进党上台以来,不断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致使两岸和平红利不断流失,台湾地区经济发展持续低迷。若两岸紧张局势进一步升级,已有的发展成果也可能失去。“台独”顽固分子频频挑衅、制造事端,破坏两岸和平稳定,威胁国家安全,从根本上损害的是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两岸14多亿中国人的发展权。针对“台独”顽固分子,必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唯有取得对“台独”分裂图谋斗争的完全胜利,才能确保国家安全。 刑事利剑已经出鞘,“台独”顽固分子对于其谋“独”挑衅的严重后果不要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悬崖勒马,尽早回头,才是正道。若继续执迷不悟,在走不通的绝路上一条道走到黑,必将“跌落悬崖,粉身碎骨”。(作者:周小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