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实施指南促进京台交流合作 进一步为在京台胞台资企业提供同等待遇

北京市日前发布实施指南,以务实举措推动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进一步为在京台胞台资企业提供同等待遇。

 

北京市台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指南逐条对应“26条措施”,涉及为台资企业和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两部分,包括台资企业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5G、循环经济、民航、主题公园、新型金融组织等投资建设,同等享受融资、贸易救济、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便利、标准制订等政策,支持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建设等;为台湾同胞在领事保护、农业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资费、购房资格、文化体育、职称评审、分类招考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将进一步帮助台资企业加快科技创新、降低综合成本、抢抓发展机遇,继续为台湾同胞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打造更好环境、提供更好条件、保护合法权益。

 

根据实施指南,2020年高职招生通知将调整相关政策,允许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凭父母中某一方的台胞证件、在大陆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到居住地招考部门报名,在京参加市属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京无房且在大陆工作、学习和居留的台湾居民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据介绍,实施指南确定了各条款的申报条件、办事流程、办理地点、联系方式等内容。接下来,北京市台办将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记者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