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下发指导意见:船员在我国境内港口出现伤病应及时救助
|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20-04-13 12:40:33 | 来源: 工人日报 |
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4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力做好在船发生伤病的船员的紧急救助,保障好船员基本权益。
《意见》明确,中外船员在我国境内港口出现伤病情况,无论是否属于“四类人员”,均应进行救治,必要时转运至口岸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保障船员及时得到救助。在接到船舶救助请求后,所属辖区海上搜救中心应及时掌握需救助船员信息以及在船船员健康状况,相关海事管理机构按程序向海关、边检、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如果有关部门确认存在疫情后,将遵循港口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疫情发生涉及外国籍船员,除妥善做好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外,地方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情况做好对外国驻华使领馆通报工作。
标签:
相关新闻
- 2020-04-13疫情催动新一轮城市竞争:GDP十强固定班底受到挑战
- 2020-04-13民进党当局阻止陆生返台,双重标准又上演!
- 2020-04-13多部门出台一系列硬核措施,纾解物流企业难点痛点
- 2020-04-10今天起,海关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新闻推荐
- 外交部:坚决抵制日本“新型军国主义”妄动2026-04-08
- 郑丽文率中国国民党访问团拜谒中山陵2026-04-08
- 超610亿元、8.4亿人次!一组数据看假期消费市场强劲活力2026-04-08
- 国台办: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首次设立台湾特色展区2026-04-08
- 台胞点赞:这场AI沙龙,让企业发展的路越走越宽2026-04-08
- 郑丽文率团抵达上海开启大陆参访行程20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