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
|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20-03-05 15:41:00 | 来源: 新华社 |
记者5日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2月起,对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预计可减轻单位负担260余亿元。
通知明确,此次政策覆盖63万余户参保企业和单位。同时,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延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在延缴期满后缴纳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同样实行减半征收。
在个人权益方面,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医保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同时,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单位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标签:
相关新闻
- 2020-02-242月起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 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 2020-02-17确保患者“零自付” 特殊时期的医保有哪些特别保障
- 2019-03-04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今年要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
新闻推荐
- 朝鲜媒体高度评价习近平总书记国事访问重大意义2026-06-12
- 外交部介绍缅甸总统敏昂莱访华具体安排和中方期待2026-06-12
- 2026年两岸公益论坛在厦门举办2026-06-12
- 海峡论坛青年板块推出15场活动 助力台青追梦2026-06-12
- 总台下半年重点项目亮相2026CMG暑期视听嘉年华2026-06-12
- 厦金“小三通”客运航线切换新航道2026-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