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 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20-02-24 17:08:26 | 来源: 人民日报 |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明确自2月起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意见》明确,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同时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经初步匡算,若全国普遍实施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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