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无房台胞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近日,龙岩市在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方便台湾同胞在岩安居乐业出实招,创新出台了《台胞公共租赁住房分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明确,持有合法有效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龙岩中心城区工作满1年以上的无房户家庭,可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台胞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表格可在龙岩住房保障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经工作单位初审并公示,报市房改办(市行政中心三楼市房改办窗口,咨询电话:0597-2300193)受理。市房改办会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审核住房情况。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在龙岩住房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房改办建立轮候名单,作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依据。市保障房中心根据轮候名单和房源情况安排选房。

 

据悉,该政策实施后,将极大地缓解台湾同胞在岩住房难的问题,为台湾同胞在岩投资兴业创造良好的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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