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19-03-28 10:30:06 | 来源: 人民网 |
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7年第11号公告和2013年第15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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