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4-07-15 16:47:01 | 来源: 新华网 |
新华社消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中表示,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梁振英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标志着香港政制发展“五步曲”迈出第一步。
有关立法会产生办法部分,报告说,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由于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乃普选立法会目标的先决条件,目前应集中精力处理好普选行政长官的办法。另外,由于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已作出较大变动,故此普遍意见认同就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报告指出,普遍意见认为应先集中精力处理好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在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后,社会再专注讨论如何实现基本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最终达至全部立法会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完成这历史性工作。
新闻推荐
- 故宫博物院年度大展启幕 《步辇图》等107件珍品亮相2026-09-03
- 台湾文旦柚亮相东莞台博会2026-09-03
-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发言人就光州双年展严重涉台错误发表谈话2026-09-03
- 义乌台商情系雪域 爱心驰援西藏吉隆灾区2026-09-03
- 我国开展台湾岛以东管辖海域海洋地球物理综合调查2026-09-03
- 五个关键字,看开局之年中国经济发展气象2026-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