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为5年

6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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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4号 关于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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