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意见》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 有三大方面、六个重点

国家发改委:《意见》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 有三大方面、六个重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1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国台湾网 李柏涛 摄)

 

中国台湾网9月14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1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台办副主任潘贤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和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介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答记者问。

 

丛亮就《意见》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和说明。他表示,《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要精神的重大举措。《意见》践行“两岸一家亲”的理念,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突出以通促融、以会促融、以情促融,善用各方资源,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努力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具体来说有三大方面、六个重点。

 

以通促融方面。一是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构建立体式、综合性的对台通道枢纽,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的连接通道,完善区域物流集散体系。二是进一步优化、加密福建沿海与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客货运输航线,为两岸同胞的往来闽台和台胞在闽的停居留创造更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宽松的环境,鼓励更多从未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来闽走访交流,了解大陆发展的实际情况。

 

以惠促融方面。一是在支持台胞来福建求学、研习、就业以及便利在地生活、扩大社会参与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欢迎更多的台湾学生、教师、医师以及专业人士来福建,实现更精彩的职业发展和人生理想。二是持续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支持更多的台胞企业参与闽台产业合作和科技创新合作,特别是欢迎广大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来福建扎根发展,共享大陆发展机遇。

 

以情促融方面。一是深化闽台社会人士的人文交流合作,支持闽台两地的民间组织、智库以及宗教界等开展常态化交流,鼓励两岸同胞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扩大闽台青年共同的“朋友圈”和“事业圈”,促进文化领域的融合发展。二是支持福建各地发挥各自对台交流合作优势,鼓励厦门、福州、金门、马祖深化融合发展,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放发展,推动福建其他地区开展各具特色的两岸融合发展实践。

 

丛亮指出,下一步,将结合两岸关系发展和闽台融合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久久为功,逐步推动出台实施系列配套的文件,突出先行先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释放更多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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