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与台湾(四)“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

编辑:左妍冰|2021-07-05 15:56:32|来源:台海网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后,为推动和平统一进程,大陆方面又陆续提出一系列政策主张,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国两制”构想。

 

中国共产党与台湾(四)“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

 

资料图:叶剑英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述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后来被称为“叶九条”。即为: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提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的主张;提出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提出“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叶九条”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方针政策的深化与发展。

 

中国共产党与台湾(四)“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

 

资料图:邓小平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

 

1982年1月1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国两制”的概念。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从此,实行“一国两制”有了宪法保障。

 

中国共产党与台湾(四)“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

 

资料图:八二宪法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美籍华人学者杨力宇时,进一步阐述了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后来被称为“邓六条”。“邓六条”提出:1.解决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经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2.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3.祖国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4.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也不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5.实现统一的适当方式是举行国共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6.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邓六条”丰富、充实了和平统一方针和“一国两制”构想,使之更加系统化、具体化。“一国两制”构想最初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后来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澳门问题,这一实践的成功证明,用“一国两制”方式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正确的、可行的。

 

中国共产党与台湾(四)“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

 

资料图

 

祖国和平统一方针确定和“一国两制”构想形成后,经过对台工作实践,以及解决香港问题、澳门问题的实践,内涵大大丰富。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逐步确立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统一新方略和新构想。

 

尽管海峡两岸至今尚未完全统一,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和事实从未发生改变。两岸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国家完全统一的努力也从未停止。从武力解放、到和平解放再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从“一纲四目”到“叶九条”“邓六条”,既彰显了独立自主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不懈追求,也包含着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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