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反分裂国家法》细化立法势在必行

编辑:王紫微|2020-12-09 09:35:34|来源:华夏经纬网

作者 彭韬 华中师范大学台湾与东亚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自2016年民进党执政以来,岛内“台独”势力气焰嚣张、活动猖獗。“台独”分子一面挟洋自重,与外部势力加紧勾连;一面不断挑动两岸对立对抗,大搞“经济脱中”、“文化去中”,为两岸交流设置种种障碍,企图人为切断两岸联系,严重阻碍两岸正常交流。其在岛内则加紧推动“渐进台独”、“去中国化”,加紧建构、灌输“台独”意识形态,甚至妄图通过“修宪”“公投”来谋求“法理台独”,否定“一个中国”,屡屡挑战大陆底线,弱化台湾民众对中国和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培植分裂主义土壤,试图将台湾从中国版图分裂出去,把台湾人民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分裂出去,使得两岸关系局势日趋复杂严峻。

 

2020台湾“大选”落幕,蔡英文大胜265万票再度蝉连,民进党以61席过半继续成为台“立法院”绝大多数党团,台湾政坛再次形成绿色绝对统治,确定了“绿大于蓝”的政治版图。在总共113席民意代表议席中,民进党占据立法机构议席绝对优势,并自恃拥有多数席位,有恃无恐,以人数优势推动像“不当党产条例”、“转型正义条例”等清除异己的条例,“反渗透法”、“国安五法”等严重威胁台海安全及和平稳定的法规等在立法机构强势通过。民进党当局还在推动类似“领土范围明定目前‘宪法’效力所及之台澎金马等地区;优先以台湾名义参与国际活动;应在‘宪法’实质内废台湾省”等法案,这都是打着民主的旗号,披着民意的外衣,实质脚踩“台独”红线,挑战中国大陆底线,让中国大陆很难回应处理,对两岸和平发展稳定埋下巨大隐患,构成重大挑战。

 

当前 “台独”路线发展到蔡英文时代已经走出一条不同于李登辉时期“隐形台独”、陈水扁时期“模糊台独”的 “渐进式台独”之路,“渐进式台独”路线也已经成为民进党当局两岸政策的核心:所谓“渐进式台独”是蔡英文及其“台独”顽固势力,不公开叫嚣宣布“台独”,主张维持现状,实际却操作“离中”、“抗中”路线的“渐进式”台独的最终目的是以理性谦卑示外,以不触碰底线为掩护,以“切香肠”式小步快走方法逐步扩大和深化“去中国化”进程,以量变求质变,以时间换空间,促使法理“一中”逐渐虚化甚至“伪化”,以最终达至“台独”企图。

 

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台独”势力行径严重破坏台海和平稳定,严重威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必须予以有力遏制和坚决打击,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及台湾同胞的根本利益。

 

之前出台的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就是大陆为具体打击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而采取的重大举措。除此之外,推进以《反分裂国家法》等为主的相关完善立法也势在必行。这从根本上可以强化对台独分子的震慑和打击力度。有利于形成对台独顽固分子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有利于填补相关法律空白,对“台独”构成精准打击;还有利于有效隔离“台独”顽固分子和普通民众,扩大同盟,争取更多支持而避免殃及他人。因此对《反分裂国家法》细化立法无疑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精准打击台独,填补《反分裂国家法》空白

 

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反国家分裂法》,明确界定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国大陆可用“非和平手段”处理台湾问题的底线,从法理上提供了武统台湾的法律依据。但总的说来,《反国家分裂法》是一部指导性很强的基础性法律,比较宏观。蔡英文上台后,吸取了陈水扁时期“激进台独”失败的教训,将“台独”手法柔性化,即展现所谓“善意”,避免直接冲撞大陆,降低战争风险,同时将破坏两岸关系的责任转嫁给大陆,欺骗岛内民众。自上台以来,蔡英文不承认“九二共识”,只强调“九二会谈”,用执行“民国宪法”替代“两岸一中”原则,也刻意回避大陆用《反分裂国家法》对“台独”势力的惩罚。

 

作为管治抓手,《反分裂国家法》虽然保证了对台湾的宪制权威,但是针对具体“台独”行为,其可操作性并不强,也缺乏对“台独”分子的明确定义,缺乏法律条文和依据,造成了无法对当今民进党当局“渐进式台独”的做法做到令行禁止和精准打击的真空。

 

如《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虽然很全面,但这是对“台独”最终处理结果,并非具体和常规的处理手段。而民进党当局操作“台独”是只做不说,明显在规避这部保护性法律的严厉而精准的规制与惩罚。使得我们对民进党当局的“渐进式台独”缺乏强有力的制衡措施,也缺乏相应的处罚手段与量刑标准。

 

所以,推进《反分裂国家法》的细化立法工作,在更加具体可操作层面明确反台独分子操作条例,可从法理上为《反分裂国家法》提供打击“台独”及其顽固势力的法律依据,为遏制和精准打击“台独”提供了有益的法治尝试和经验积累,也对“反独促统”和推进统一大业提供法律保护和制度保障。

 

二、参照香港国安法,拓展《反分裂国家法》内涵

 

如今,随着对“台独”顽固势力打击进入攻坚区,如何做出正确研判,采取何种手段,提高精准打击力度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重新梳理与再补充。参考2020年针对 “港独”及乱港暴动分子推出的香港国安法,在法理层面上完善对“台独”分子分裂国家的行径予以坚决打击,拓展《反分裂国家法》内涵是明智的选择。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香港国安法)。香港国安法以国家宪法及香港基本法为依据,分为6章66条,在框架体系上,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四大章内容。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规章、执行体系、保障机制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弥补了此前香港国安方面的立法缺失,填补了相关法律漏洞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前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范围等方面的缺位。主要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主义活动、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等四类违反国家安全罪行给予精准打击,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遵循了法治精神,凸显了立法智慧。

 

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对《反分裂国家法》起到很好的借鉴参考作用,借鉴香港国安法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主义活动、外国和境外干预台湾事务等四类违反国家安全法罪行定刑量则,通过规定相应的适用机构、司法程序可以拓展《反分裂国家法》内涵,扩大其外延范围,不仅能从国家立法角度确保国家主权及治权受到严格保护,也能确保《反分裂国家法》能够在国家安全大背景得到有效的法律实施。对于发挥司法效力,彰显法律正义,堵塞司法漏洞有重大参考价值。

 

三、落实定刑定量定责,明确《反分裂国家法》细则

 

“台独”分子长期蛰伏在岛内,其操作“台独”行为总是打着法律的幌子,假借司法正义,进行违法的勾当。这也使得“台独”行为不断在违法的道路上前行,但《反分裂国家法》对于这一类游走于法律真空地带的“台独”分子也没有具体的定刑定量定责,也没有法律实质性的打击,使得他们往往钻法律漏洞成为漏网之鱼。

 

《反分裂国家法》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台独”顽固分子以及台湾当局的“台独”行径,所以在制定具体法律规章时要做到有理有据,有的放矢。应进一步深化《反分裂国家法》细则的基础上对不同程度的“台独”分子违法行为进行定刑、定量、定责。视“台独”分子情节轻重、破坏程度,本着罪责行相适应原则,给予相应处罚。重点是惩办首恶与打击典型,对影响恶劣顽固分子要从重从严打击。除此之外,还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通过列入黑名单及司法互助等相关手段,限制其在大陆和世界各地的民事行为,冻结其账户,限制其行程。通过更加细致、更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出台,以实现依法制“独”、照章止“独”。但同时对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也要酌情考虑。也要考虑到有效隔离“台独”顽固分子和普通民众,扩大同盟,争取更多民众支持,保证民众对《反分裂国家法》的理解与认同,支持和拥护。对“台独”分子以法律名义、冒用台湾人民名义做出的不利于两岸统一、甚至直接危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各种行为做出切实的反制与打击。

 

从总体国家安全视角考察,“台独”已然影响到海峡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影响到祖国统一大业的顺利推进,将会是未来能够干扰或中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最大风险点。国家安全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核心利益,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对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而言,国家安全底线是不容挑战和触碰的,遏制“台独”发展势头与空间,保持对“台独”顽固分子的高压态势,也有力维护了“反独”促统工作的有效成果。

 

面对民进党当局这一违背历史潮流的行径,中国大陆应当积极作为,《反分裂国家法》完善立法将恰逢其时,深得民心。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才是根基。两岸和平繁荣稳定发展是实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等利益的必要前提,《反分裂国家法》的细化立法可谓势在必行。我们应当看到,祖国统一绝非一厢情愿和一朝一夕,中国大陆必须采取各种针对性措施,以严厉打击“台独”分裂势力,分化瓦解民进党当局“台独”政治企图,争取更多台湾民意支持,最终稳控台海局势,确保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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