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总则编:民法典的开篇与统领
央视网消息:民法典草案由总则编和六个分编构成,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它既是民法典的开篇,也标志着中国的民法典时代真的来了。民法典草案将民法总则纳入总则编,基本保持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
总则编是民法典的总纲,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其他6个分编。总则编中有很多跟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一下。
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总则编草案中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完善监护制度
针对现行监护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总则编草案对监护制度作了完善,明确了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等义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并就监护人的确定、监护职责的履行、撤销监护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被随意侵犯、收集、买卖的情况日益突出,总则编草案中新增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未成年遭性侵 18岁后仍可诉
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甚至许多未成年人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等到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为此,总则编草案中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从而有利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后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因诚信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见义勇为、不敢做好人困扰着人们,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一直是公众的强烈呼声。针对如今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实际,总则编草案中将见义勇为的行为通过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总则编草案对现行的民法通则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发展,例如民法通则中对民法的基本原则仅归为一条,总则编草案确立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共六项民法基本原则;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将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延长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