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基本法订明香港特区没有“三权分立” 特区权力来自中央授权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日表示,依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区没有“三权分立”,特区享有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并不是跟中央分权,而是来自中央授权。在行政主导的架构中,行政长官是核心。

 

林郑月娥当日出席行政会议前向传媒表示,基本法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她指出,高度自治并非全面自治,香港特区享有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来自中央授权,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须履行各自职能,互相制衡及配合,最终通过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林郑月娥表示,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既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也对香港特区负责。她强调,行政主导的架构是落实中央授权在香港特区履行的制度的核心。

 

林郑月娥指出,香港宪制秩序的原本意义对香港能否继续有效和准确贯彻“一国两制”、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至为重要。她强调,通识学科十分重要,教材内容要准确,教材中关于香港的宪制制度不容含糊。

 

林郑月娥表示,以往由于宣传教育不足、部分人士认知有限、有人故意误导以制造矛盾等众多原因,时常出现有关香港宪制秩序的错误理解及争拗,特区政府从今天开始,正本清源、拨乱反正,要有胆量讲出正确的话。

 

新华社香港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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