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记者昨天(28日)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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