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20-02-07 11:46:20 | 来源: 新华社 |
记者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记者郁琼源)
标签:
相关新闻
- 2020-02-07台湾新增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 累计16例
- 2020-02-07【武汉十四日】英雄的城市,你定能过关!
- 2020-02-07来自外国朋友的祝福:“热干面”加油!
新闻推荐
- 阅兵彰显的大国荣光 两岸同享2025-09-05
- 黑土地上的红色记忆被唤醒2025-09-05
- 在鄂台胞热议九三阅兵:和平是人心所向 和平发展的大势不可阻挡2025-09-05
- 在渝台胞热议九三阅兵:作为中华民族一分子 与有荣焉2025-09-05
- 郑州市台联、民革郑州市委会组织台胞台属集中收看九三阅兵2025-09-05
- 荥阳市台办组织台胞台属参访革命故居 董天知将军亲属现场讲解点燃爱国情怀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