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大事记

编辑:左妍冰|2018-06-09 09:56:19|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六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

 

2002年6月7日,六国元首在俄罗斯圣彼得堡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

 

2003年8月,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五国举行上合组织框架内首次多边联合反恐军事演习。

 

2005年7月5日,上合组织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国地位。

 

2006年6月15日,六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等重要文件,为上合组织的发展确定了方向和任务。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六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等文件,巩固了成员国反恐合作的法律基础。斯里兰卡和白俄罗斯获得对话伙伴国地位。

 

2012年6月7日,六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等10个文件。同意接收阿富汗为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土耳其为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国。

 

2013年9月13日,六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比什凯克宣言》,批准《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

 

2014年9月,六国元首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批准了包括扩员法律文件在内的一系列文件。

 

2015年7月,六国元首签署并发表《乌法宣言》,批准《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通过启动印度、巴基斯坦加入程序决议,接纳白俄罗斯为观察员国,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柬埔寨、尼泊尔为对话伙伴国。

 

2017年6月9日,印度和巴基斯坦正式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这是上合组织首次扩员。

 

(曾繁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