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津闽三地自贸区建设升级 自贸区改革深化为经济添动力
日前,国务院就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做出部署,并印发了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案。在5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广东省、天津市及福建省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做了介绍。有关专家表示,当前中国一方面加强自贸区优质经验的复制推广,另一方面继续深化部分自贸区改革,这些举措契合了中国实现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要,将为中国经济增添动力。
粤津闽自贸区改革开放有新招
“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在多个领域制度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改革红利、开放红利逐步释放,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标和效果。”在发布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表示,在最新的深化方案中,粤、津、闽三地制定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任务。
具体来看,广东自贸试验区围绕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提出了建设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等18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天津自贸试验区围绕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提出了创新要素市场配置机制、推动前沿新兴技术孵化和完善服务协同发展机制等16个方面的具体举措。福建自贸试验区围绕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提出了打造高标准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透明化和加强闽台金融合作等21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崔凡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自贸区建设中,有些共性的问题可以靠中央统一发布政策加以解决,而有些个性的问题则需要结合一线工作实际拿出办法。”崔凡认为,粤津闽三地自贸区深化改革方案结合各自特色确定任务,正是体现了更高层次精耕细作的开放思路。
新一批30项改革经验全国推广
据任鸿斌介绍,自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来,各个自贸区深入探索、大胆尝试,此前已形成123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分批次向全国推广移植。在商务部网站“商务热点”区域内,“自由贸易试验区”专栏所梳理的,正是这些成功经验。
随着自贸区改革开放试点的推进,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又提炼形成了新一批30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其中27项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包括投资管理领域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服务业开放领域的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等。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有3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
“这些改革试点经验来自地方,但服务于全国,较好地体现了对比试验、互补试验的成果,达到了通过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元化、更高水平的制度创新成效,更好地释放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红利和开放红利。应该说,这30条改革经验确实体现了差异化的发展特点和地区特色。”任鸿斌在评价最新一批推广的自贸区试点经验时说。
持续释放自贸区制度创新红利
“天津自贸试验区三年来累计登记市场主体4.5万户,这是设立自贸试验区之前市场主体的2倍。用占全市1%的面积创造了全市约12%地区生产总值、近10%的一般预算收入、1/4的实际利用外资,以及1/3的外贸进出口额。改革开放的红利充分释放,有效促进了天津经济高质量的发展。”天津市副市长赵海山在谈及自贸区建设对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影响时说。
崔凡指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更为成熟、全面的对外开放,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也对政府治理能力、风险识别、有效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等自贸区的布局,已经涵盖了中国经济发展不同特点、不同阶段的各类区域,为全国扩大对外开放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因地制宜地推进自贸区建设升级和经验推广,显然有助于为中国经济增添更多动力。
任鸿斌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督促检查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效果,加强改革开放措施的系统集成,及时总结各领域“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和做法,采用多种方式发布实施,持续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