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为进一步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昨晚发布《2018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简称新版负面清单)。

 

新版负面清单大幅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原来的63条,减至48条。在汽车、通用航空、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22个领域推出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以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新版负面清单将自7月28日起施行。

 

清单条目减少15个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开放步伐,已将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措施减少近三分之二,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新版负面清单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行的修订,并单独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新版负面清单将原来的63条减至48条,一下子减少了15个。清单条目少了,意味着进一步缩小外商投资审批范围。

 

以服务业为例,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但发展水平、市场机制、服务供给有待提升。本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就将服务业开放作为重点。在金融领域,取消了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

 

在基础设施领域,取消了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商贸流通领域,则取消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外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制造业已基本放开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不光清单长度要缩短,更重要的是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推出有标志性意义的举措。

 

新版负面清单全方位推进开放,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共22项开放措施。

 

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的领域,为进一步开放奠定了良好基础。新版负面清单已基本放开了制造业。以很多公众熟知的汽车行业为例,新版负面清单取消了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船舶行业也取消了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外资限制。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

 

中国具备更高水平开放基础

 

新版负面清单还积极探索开放新路径、新模式,对汽车、金融领域开放作出整体安排,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

 

此外,新版负面清单还统一列出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经济发展是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是不断扩大开放的过程,随着产业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更加完善,已经具备更高水平开放的基础。通过新的开放措施,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投资合作,开展更广泛的资本、技术、管理、人才交流,从而在更大范围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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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部分特别管理措施

 

1.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

 

2.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3.禁止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及选矿

 

4.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

 

5.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6.禁止投资宣纸、墨锭生产

 

7.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8.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

 

9.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10.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11.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12.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

 

13.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14.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

 

15.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