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30项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广

5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及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及自贸试验区新一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推广介绍有关情况。

 

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说,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运行以来,在多个领域制度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按照中央部署,商务部、3省市人民政府在深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近日,深化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等成为改革关键环节,在贸易、投资、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深入开展改革探索。

 

3省市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任务。广东省副省长欧阳卫民表示,广东自贸区将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天津市副市长赵海山表示,天津自贸区将扩大汽车、飞机、船舶维修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银行、保险、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加强人工智能制造、先进通信、基因诊断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制度创新。福建省副省长郑新聪表示,福建自贸区将在电子信息、石油化工、金融等领域培育生成一批新项目、好项目。打造创新创业新平台,支持在自贸区就业、生活的台胞在医疗、融资、购房、住宿等方面享受大陆居民同等待遇。

 

任鸿斌说,自贸区建设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此前,自贸区分批次向全国推广了123项改革试点经验。去年,辽宁等7个自贸区挂牌运行,自贸区数量达到11个,又推出了一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制度创新成果。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市对这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行了总结评估,提炼形成了新一批30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近日,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印发。

 

这些试点经验是各自贸区根据发展定位、结合地方特点推出的,具有很强的创新意义和当地特色。比如,上海自贸区围绕科技创新联动,率先探索推广了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广东自贸区聚焦促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先行试点了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福建自贸区着力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推广了船舶证书三合一办理等改革试点经验。辽宁等7个新设自贸区虽然设立时间只有1年,但这次复制推广的30条改革试点经验中,新设自贸区就占了17条,达一半以上。

 

这些改革试点经验来自地方,服务全国,较好地体现了对比试验、互补试验的成果,达到了通过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元化、更高水平的制度创新成效,更好地释放了自贸区的改革红利和开放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