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保险保障基金六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编辑: 白宇坤 | 时间: 2018-05-09 10:15:43 | 来源: 中国证券报 |
财政部网站8日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保险保障基金六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四项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保险保障基金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包括: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免征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包括: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相关新闻
- 2018-04-23朝鲜官员撰文强调贯彻全力发展经济新路线
- 2018-04-19黄坤明:努力打造具有强大引领力传播力影响力的新型主流媒体
- 2018-04-14海南各界热议“建设自贸区”:琼岛将腾飞
- 2018-04-12中国银行发行32亿美元“一带一路”主题债券 总额已达百亿美元
新闻推荐
- 埃及中国问题专家:春节是连接中外文化的桥梁2025-01-20
- 亚冬会火种采集“以冰燃火”难点是啥、怎样实现的?2025-01-20
- 台湾各界:期盼已久,热烈欢迎2025-01-20
- 厦金“小三通”航线每日往返班次增加至24个班次2025-01-20
- 世界各地蛇年生肖邮票“上新” 你最pick哪一款?2025-01-20
- 春节临近年味浓 各地装扮一新等你来202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