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等22人再被判无罪 台媒:离谱判决后患无穷

 “太阳花”等22人再被判无罪 台媒:离谱判决后患无穷

 

中国台湾网3月14日讯 岛内2014年3月18日爆发震惊各界的“太阳花学运”,数百学生霸占“立法院”、瘫痪议事运作。然而,这在外界看来公然违法的行为,经台法院几度审理,竟都被判决无罪!台湾《中国时报》批评,这样的判决带给社会的不是安定,而是后患无穷!更有部分人士痛批判决太离谱,悖离民意,将造成社会永无宁日。点击进入下一页学生团体占领议场,并隔着门与警方对峙。(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综合台媒报道,4年前的“太阳花学运”攻占“立院”议场长达24天,“时力立委”黄国昌、“学运”头目林飞帆、陈为廷等22人遭起诉涉嫌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将黄等人判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13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将22名被告全判无罪。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依岛内“速审法”规定,检方上诉三审受限制,本案几乎无罪确定。

 

据“东森新闻云”梳理报道,本案源于4年前,前国民党“立委”张庆忠在“委员会”用30秒时间宣布完成协议审查,引爆“院外”抗议的学生、民众不满。3月18日晚间,陈为廷、林飞帆等人兵分3路冲入“立院”占领议场,并主张行使“公民不服从”权力。3月23日另外一批学生转攻“行政院”,4月11日又有另一批民众“路过”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台北地检署侦办后,将案件切成3部分,分别提起公诉。

 

其中318占领“立院”部分,检方起诉22人后,台北地院一审破天荒采用学说中的“公民不服从”理论,认为黄等人的行为符合该理论7要件,全数判决无罪。台湾“高等法院”13日上午二审宣判,认为此案源于“立委”议事程序有瑕疵,才导致占领“立院”的抗议事件,过程中虽有与警察发生推挤冲撞,但抗议者并没有手持器械攻击,黄等人无犯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无罪。

   “太阳花”等22人再被判无罪 台媒:离谱判决后患无穷 

“太阳花学运”头目黄国昌等人一审被判无罪。(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至于323攻占“行政院”行动,检方起诉132人,政权轮替后,台当局“行政院”撤回对大部分被告的告诉,但法院仍审理非告诉乃论罪部分;去年4月间,将11名被告分别判刑3到5月,目前上诉二审审理中。另外411路过中正一分局部分,检方起诉4人,一审4人均有罪,去年8月二审改判1人拘役、1人缓刑、另2人无罪,这部分已先行确定。

 

据《中国时报》报道,对于此次318占领“立院”的二审判决结果,部分人士痛批太离谱,指判决悖离民意,将造成社会永无宁日。

 

据报道,台湾高院声称,检方没有起诉黄等人占领“立院”的行为,所以没有抵抗权、“公民不服从”运动等法律争议。换言之,只就检方起诉煽惑犯罪、集会游行、侮辱公署及妨害公务等“攻”的行为审理,厘清被告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合议庭称,本案导因争议性的议事程序,被告等人选择到与社会大众日常生活影响较小的“立院”聚集,表达对“立委”粗糙议事的不满,属于言论自由的表现。

 

至于蔡丁贵(“台独”分子)等人拆“立院”衔牌及违反“集会游行法”,高院声称,拆衔牌是表达政治性言论的象征方式,纵然这种方式让“立院”难堪,也不构成侮辱公署罪。至于被告与警方冲突部分,则因检方举证不足,未发现有暴力攻击状况,全部判处无罪。

 

据报道,台“警政署”对此判决表示无奈,更有“立委”称高院面对拉扯不算妨害公务的认定,简直是“恐龙法官”,要警察日后如何执法。更为讽刺的是,时任现场指挥官的台北市警局副局长方仰宁,因“太阳花”事件被反控杀人未遂,目前还在跑法院。基层官警群情激愤,痛批判决就是告诉他们“面对陈抗违法,消极不作为就好了。”

 

许多法官也无法赞同二审判决结果,反问如果对色法官性骚扰轻判不满的民众,或反年金改革的团体,是不是可以有样学样,拆了“司法院”的衔牌?

 

律师张宸浩指出,台湾民主早已成熟,相关公共事务可透过“立委”表达意见,如果按照高院判决意旨,人民只要对议事及审查“法案”有意见,都可高举着言论自由大旗,率尔闯入“立院”、法院,如此一来是开民主倒车,会造成不可预期的恶果。

 

张宸浩质疑,一般民众只要遇警方盘查,肢体挥舞碰触警察,都会遭警方依现行犯压制带回,依妨害公务移送,最后由法院判刑究责;但“太阳花”的抗议民众不管与警察爆发多严重冲突,甚至造成警察受伤,“高等法院”都以“没有主观犯意”为由予以合理化,令人无法接受。

 

法界人士更忧心,包括反年改团体等抗议民众,若援引“高等法院”对“学运”的判决,动辄冲入“立院”殿堂与警察拉扯,这样的模仿效应,非但造成警察执勤困难,也持续让社会动荡不安。

 

该案早在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时便引发诸多争议。岛内作家、名嘴黄智贤批判,台北地院判“太阳花”无罪是人类史上最假掰、无法无天的判决,其判决理由简直是“太阳花”的公关宣传单。台湾《联合报》发表评论指出,此一无罪基础的论述,未来可能开启一扇人民“闹官有理、造反无罪”的门。

 

针对二审判决,《中国时报》发文指出,这样的判决带给社会的不是安定,而是后患无穷!文章称,本案的争议点十分清楚,就是黄国昌等人涉嫌鼓吹民众,翻越“立院”围墙闯占议事大厅,过程中警民冲突多人受伤挂彩;必须被追究的是,谁涉犯妨害公务罪?谁在场蛊惑群众造成冲突?谁拆下并破坏“立院”衔牌?

 

文章称,从一审北院的判决,可窥见承审法官已先设定判决结果,再用无罪结论堆栈判决理由。法官说黄等人是为了抗议议事,没有煽惑他人侵入“立院”的建筑物,且行为符合“公民不服从”运动理念,故不构成犯罪;问题是,“公民不服从”在台湾只是学说理念,“司法”实务从未使用成为阻却违法的理由。

 

再者,北检认为黄等人构成犯罪,想要推翻原无罪判决,理应在证据上补强。但检方形式上诉、实质弃守,莅庭过程行礼如仪,无法透过法庭攻防让法官产生有罪的心证。此外,“高等法院”看舆论风向,扩张保障言论自由的范围,将脱序行为一律解读为政治意见表达,如此“司法官”遇政治就转弯,令人无奈。这样的判决带给社会的不是安定,而是后患无穷!(中国台湾网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