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监督呵护美丽中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立法先行,完善法律体制,提高立法质量,为建设美丽中国筑牢法治基石。

 

锻造“治国重器”用最严格的法律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2014年4月,经过四次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是该法律实施二十五年来的首次修订,明确规定生态保护红线、按日计罚等制度,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除此之外,修改土地管理法、测绘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草原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原子能法、海洋基本法、核安全法、能源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项目共计18个,占全部立法规划项目的18%以上。

 

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有立法规划以来占比最高的一届。通过锻造“治国重器”,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扎实推动立法为国家发展战略实施保驾护航

 

适应国家生态战略、海洋战略、能源战略发展的需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核安全法等纳入立法规划。

 

——推进实施国家生态战略,完善生态系统保护,提出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是该法律制定近二十年的首次全面修改,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推进实施国家资源战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提出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并将修法与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

 

——推进实施国家海洋战略,提升海洋资源开发能力,提出制定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这是第一部规范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家管辖外海域从事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履行国际管控义务的法律。

 

——推动强化国家安全体系,实施国家能源战略,提出制定核安全法,为未来我国核能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指引……

 

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专家认为,这些法律的实施成为我国环境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将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坚持问题导向让人民群众在法治中国有更大获得感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望,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努力方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大气、水、土壤污染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人大立法和监督的积极作用,推动环境资源领域的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多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有效做法的经验总结;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但填补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空白,更有利于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遏制当前局部区域土壤环境恶化的趋势……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环境资源领域监督工作,先后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和多次专题询问,以及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情况专题调研。

 

“围绕党中央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污染防治问题,打好‘组合拳’。”环资委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说,通过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跟踪监督等多种方式,做到持续监督,以监督工作推动法律的不断修改完善,推动部门及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