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津:融合发展——习近平推进和平统一的新思路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7-08-09 10:52:34 | 来源: 中国台湾网 |
资料图:中国人民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教授。(中国台湾网 张洁 摄)
在如何由和平发展走向和平统一的问题上,大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日臻成熟的认识过程。两岸融合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推进两岸和平统一进程的新思路。该思路标志着大陆对台政策的新转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通过融合发展推进和平统一的缘由和意义
第一,是在反思过去大陆对台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所作的调整。2008年两岸关系进入和平发展新阶段以来,随着两岸交流的扩大和深化,一个中国在岛内的市场不仅没有扩大,反而越来越小。这一矛盾现象深深困扰着大陆官方和学界。仔细研究后发现,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元而复杂的,但其中关键的一点是:交流互动虽然可以增进两岸的利益连结,促进两岸关系向前发展,但交流只能增进两岸各自的利益,呈现出“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的割裂局面,而没有形成双方的共同利益,这便是交流的局限性所在。事实表明,只有在两岸交流的基础上不断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形成共同利益连结,才能更稳固地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并为和平统一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第二,是习近平对台思想达到一个新高度的重要标志。习近平自2012年担任总书记以来,先后提出过多个论述,譬如,“两岸一家亲”、“两岸命运共同体”、“两岸心灵契合”和“两岸融合发展”等等,在这些论述中,真正标志着习近平对台思想达到一个新高度的就是“两岸融合发展”。这一政策理念与习近平先前的三大相关论述是一脉相承的,是将上述三大论述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两岸融合发展,让台湾同胞优先享受到中国大陆的发展机遇,优先享受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带来的福利,才能逐渐形成命运相连的两岸共同体。没有融合发展,两岸就无法形成共同利益,也就无法做到心灵契合。
第三,是对从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道路的再探索。2008年马英九上台后,两岸关系进入了和平发展时期,一般认为,和平发展是迈向和平统一的过渡阶段,但事实表明,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台湾方面主张交流互动是为了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与大陆统一;交流可以扩大彼此利益,但不能形成共同利益,故出现了两岸越交流,一个中国原则越不被台湾民众所认同的奇怪现象。对于遏制“台独”而言,两岸交流的确有效,但其对于促进统一的功效并不显著,所以大陆急需一个弥补两岸交流短板的新方法、新手段。为此,习近平在总结过去对台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先后在不同场合逐渐提出了两岸融合发展的新思路。
第四,是争取台湾民心工作平台的新拓展。过去,大陆开展争取台湾民心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入岛”,但这种方式的局限性很大,很容易被岛内民众污名化,被视为统战、收买和拉拢,因而他们本能地加以抵制。而且,从这些年惠台让利的情况来看,受惠者多是中上层资产阶级,中下层草根阶层没有获得多少好处,利益分配严重不均,导致了大多数普通民众对大陆惠台让利的“无感”。这种状况使大陆在台湾开展的争取民心工作事倍功半。鉴于此,大陆开始调整工作思路,实现从“走出去”到“请进来”的转变,将争取台湾民心工作的场域从台湾拓展到大陆,让台湾同胞到大陆来就业,参与大陆的经济社会建设,并直接获利受益,如此就可以避免因中转环节太多而摊薄甚至截留惠利的问题。
二、全面理解两岸融合发展的意涵
为了更深刻地理解两岸融合发展的含义,笔者从以下五个维度进行系统阐释。
(一)融合发展的基本要义
第一,从性质上说,融合发展仍属于和平发展,它是和平发展阶段的一部分,而非和平发展阶段之外的新阶段。笔者注意到,有学者采用“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和平统一”的路线图来反映融合发展与和平发展及和平统一的关系,将融合发展看作为独立于和平发展的新阶段,笔者不赞同这种理解。融合发展是相对于交流发展而言的,而不是相对于和平发展而言的,融合与交流均是推进两岸和平发展的方式和手段。
第二,从领域来说,融合主要是指经济社会的融合,而非政治法律的融合。由于全球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统一市场规则的建立,会使两岸经济的融合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由于市场的开放和人力资源的流动,必然会带来两岸在就业等方面的社会融合。与此不同,两岸在政治制度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甚至在意识形态的分歧下还存在某种对立,所以两岸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虽然可以相互借鉴,但不可能在短期内相互融合。
第三,从路径上说,融合发展有两种含义:一是通过参与大陆主导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或发展战略来实现的融合;二是通过参与大陆的经济社会建设来实现的融合。习近平所说的融合发展,既包括第一种含义,也包括第二种含义,但主要是指第二种含义。值得注意的是,融合发展理应是双向对等的,但由于台湾的经济体量较小、社会就业容量较小、对大陆抱有防范心理等原因,台方暂时不允许大陆民众融入台湾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去,故融合发展目前呈现出不对称的局面。
第四,从次序上说,先推动经济、社会领域的融合发展,后推动文化、思想、精神领域的融合。尽管大陆官方所声称的融合发展是指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但还应该在思想、文化、精神领域推动融合发展。思想、文化、精神领域的融合发展是深层次的,只有在深层次实现了融合,未来统一才能真正达到“心灵的契合”,也才能为两岸统一奠定最牢固的基础。
第五,从时间上说,不仅在统一前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在统一后仍要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不论未来采取和平统一,还是武力统一,在统一之后都要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如果采取和平统一,那么两岸融合发展就是推进两岸由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的重要路径;即便未来大陆迫不得已采取了武力统一,那么武统之后更需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以弥补武统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二)问题澄清
为了更深刻地理解融合发展的意涵,还需要对下列三个紧密相关的问题作进一步分析,以澄清在融合发展问题上的模糊认识。
1、融合发展是否意味着未来两岸统一时需要共同缔造第三主体?
融合发展后的未来统一模式是什么样的?是否是两岸共同走向第三主体?截至目前,习近平尚未就此展开过论述。目前两岸综合实力已不在同一量级,大陆日益掌握两岸关系的主导权,共同缔造第三主体的模式恐怕很难被大陆民众所接受。融合发展仅仅为两岸走向和平统一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但它本身并不是统一模式,充其量是一个统一路径。融合发展与统一模式是两个概念,不能混同。
2、融合发展是否意味着取消“一国两制”?
融合发展并不意味着要取消“一国两制”。大陆非常尊重台湾同胞在社会制度、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大陆的差异,正如习近平在2014年9月26日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时指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充分吸收两岸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是能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的安排。事实上,未来两岸统一后还有很多问题需要通过“一国两制”来解决。譬如,未来两岸统一之后,国民党与共产党是什么关系?民进党与共产党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在“一国两制”下,这些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但如果取消了“一国两制”这个隔离墙,这些棘手问题立即会浮上台面。
3、融合发展能否必然使两岸走向和平统一?
融合发展可以为两岸由和平发展走向和平统一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但并不能保证两岸必然沿循这一道路走向统一,若要推动两岸走向和平统一,还应有其他配套设计。两岸融合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可能会进入一个“瓶颈期”,甚至很难再往前推进,就像欧盟难以走向“欧洲联邦”一样,我们对此要有科学的预估,及早地在融合发展的基础上再次推出新思路,认为单单依靠融合发展就能使两岸走向和平统一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届时,我们必须通过不断寻求推进和平统一的替代思路和更新机制,以保证两岸统一大业的最终完成。
三、从交流发展到融合发展:两种思路比较
交流发展和融合发展均是属于“两岸同属一中”、“两岸一家亲”等理念,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实现和平统一的举措,但两者却存在着显著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形成的利益关系不同。通过两岸交流所增进的利益是各自的利益,双方之所以愿意互动交流,是因为交流可以实现和扩大自身的利益;但交流难以形成两岸的共同利益。然而,通过融合发展所增进的利益,尽管也有各自的利益,但更多的是双方共同的利益。
第二,受政党政治的影响不同。交流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台湾政党轮替的影响。譬如,2016年台湾在政党轮替后,由于民进党拒不接受“九二共识”政治基础,不仅官方交流中断,而且民间社会交流也连带受损。然而,融合发展基本上不受政党轮替的影响,相反,在政党轮替后,大陆更应加大力度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以稀释岛内的“台独”浓度。
第三,推动力量不同。交流发展是由两岸官方共同推动的,而融合发展则主要是由大陆官方推动的,故前者具有双向互动性,而后者则主要体现为大陆主导、台湾参与的单向过程。大陆愿意优先对台湾开放,并且开放力度会逐步增大。
第四,参与主体不同。交流发展的主体不仅包括官方机构、被授权组织等公权力部门,也包括个人、社团和企业等。然而,融合发展主要是指台湾民众个人、社团和企业参与到大陆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分享大陆崛起所提供的机会和资源。当然,从理论上说,融合发展还包括台湾以适当的名义参与大陆所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或参与大陆推动的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如“一带一路”等),但那不是融合发展的主要所指,而且目前也很难推进。
第五,实现平台不同。由于交流发展是双向的,故其场所和平台既可以是大陆地区,也可以是台湾地区。然而,融合发展则不同,其本来是双向的,但由于复杂的原因,目前只能是由大陆主导的单向融合发展,故其场所和平台主要是大陆地区,即便是台湾参与大陆主导的“一带一路”战略等,那也是大陆搭建的区域性国际平台,也可以视为大陆地区的延伸部分。
融合发展与交流发展是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的两条相辅相成的轨道,尽管这两条轨道有密切联系,但不能相互替代。那种认为融合发展会取代交流发展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四、通过融合发展推进和平统一的助力和阻力
推动两岸融合发展,既有阻力,也有助力。如何借用助力,克服阻力,切实推进两岸和平统一进程,是当下大陆学界需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
(一)助力因素
第一,大陆综合实力不断提升,能为推动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必要条件。目前大陆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国际社会普遍看好的颇具潜力的最大市场,充满诸多商机,尤其目前大陆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正在全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大陆可以给台湾居民带来大陆就业、创业提供很多资源和机会。
第二,台湾就业市场狭小,限制了台湾青年人的发展空间。台湾就业市场的不景气使得台湾青年人看不到自己的未来,陷入焦虑之中。大陆的发展日新月异,充满了生机和机会。倘若大陆能为台湾青年在大陆的发展支撑一个事业平台,台湾青年的利益就会与大陆的利益绑定,最终就能与大陆“同呼吸,共命运”。
第三,大陆已经并正在出台支持台湾居民融入大陆经济社会建设的政策。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大陆领导人多次就此政策落实作出部署。譬如,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持续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为台湾同胞尤其青年在大陆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二是涉台部门已经开始出台政策推动此项工作。
(二)阻力因素
第一,大陆是否具有足够的吸引力让台湾同胞参与两岸融合发展。目前的融合发展主要是让台湾民众参与到大陆的经济社会建设当中来,这必然会引出一个问题:台湾民众是否愿意参与?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陆是否具有足够的吸引力。譬如,尽管当前大陆的GDP总量远超台湾,但仅就两岸人均GDP相比较,目前台湾仍是大陆的近三倍,这可能会成为影响台湾民众到大陆来发展的一个重要现实因素。
第二,台湾当局可能会人为地位两岸融合发展设置障碍。岛内一些人可能会故意歪曲融合发展,将其解释为统战阴谋,指责大陆企图通过这一阴谋将台湾溶解在大陆之中,是变相地“吞并”台湾,甚至某些“台独”人士还可能以此大做文章。面对大陆推动融合发展,蔡英文当局是否会出台相关政策进行限制,目前不得而知。但倘若出台的话,虽不能改变两岸融合发展的大势,但会或多或少地给两岸融合发展带来很多阻力。
第三,两岸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形态存在显著差异。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台湾社会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尤其自1987年开启政治革新以来,台湾又实行西式自由民主体制;台湾民众尤其是年轻人已经习惯了资本主义制度和西式自由民主体制下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他们的政治理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已经基本固定化。台湾民众来大陆就业、创业,意味着他们要在一种全新的制度和体制环境下开始新的生活和发展,这对他们来说是很大的挑战。
五、通过融合发展推进和平统一的思路和建议
既然两岸融合发展已经被大陆确立为一项新政策,那么我们就应采取各种措施将这一政策贯彻落实好。
第一,建议将融合发展这一论述进一步理论化、系统化,使之成为对台工作的新指针。融合发展是习近平为促进两岸由和平发展走向和平统一而提出的新政策理念,但他本人并未对该政策理念展开详细论述,仅仅略微提及。为此建议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和安排学界及有关研究机构站在顶层设计的高度,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这一政策理念,使其更加理论化、系统化,以更好地指导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以及未来祖国统一大业。
第二,建议中央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来规划和推动这一思路。在大陆现行体制下,如果缺乏顶层的设计和推动,这一政策理念很难得到落实。因此这一政策转向所牵扯到的部门和问题比较广泛,倘若缺乏中央高层的统一协调指挥,可能难以推进。为此,建议中央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来推动这一思路。
第三,大陆要应创造足够的吸引力来吸引台湾同胞积极参与。融合发展需要台湾同胞的积极参与和配合。然而,台湾同胞能否积极参与和配合,取决于是否可以从参与中实现他们的利益诉求。若台湾同胞不能在参与中获得自己所诉求的利益,或者所获利益不符合自己的期待,那他们就不会积极地参与,即便有些台湾同胞一开始参与进来,随后也会退出参与。所以,大陆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台湾民众参与进来。
第四,给予台湾台胞跟大陆居民相同的身份待遇。当务之急,可以考虑给台湾同胞提供“居民待遇”,这不仅可以方便他们在大陆投资、工作、就读、居住及旅行,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提高台湾民众的中国认同和国民意识,从而确立和巩固“两岸一家亲”的理念。尤其在蔡英文当局大搞“去中国化”的情势下,给予台湾同胞“居民待遇”就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第五,未来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让长期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同胞享有某些管理权利或政治权利。其一,可以考虑向台湾民众适度开放某些管理领域的职位。至于具体哪些职位可以向台湾同胞开放,还需详细论证,不能一概而论。其二,可以考虑给予台湾同胞适度的政治参与空间。当然,参与是有条件的,譬如可以规定只有在大陆连续居住满一定年限的台湾同胞才可以参加当地选举或担任某些公职。具体制度如何,有待于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加以规定。
第六,修订及出台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两岸关系的向前发展,过去调整两岸关系的法律法规,有的已经不合时宜,急需与时俱进地对它们加以修订;在某些方面也曾出现过“法律真空”现象,这就需要及时跟进,补充相关立法。通过法律法规来保障和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既有助于实现台湾民众的利益,又有助于增强台湾民众对大陆法治体系的认同和信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融合发展政策涉及国家统一大业,所以凡是涉及到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不能因触及本部门利益而消极推诿。(王英津,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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