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媒体成立版权保护联盟

中国新闻媒体成立版权保护联盟

 

导读

 

今后,传统媒体版权保护的窘境有望改观。

 

4月26日,在中宣部指导下,国家版权局领导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在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正式宣告成立,这在行业内还是首次。

 

这意味着:传统媒体正借助版权保护在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开始逆袭。

 

当天,《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101家传统媒体参与联盟,通过本单位所办的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渠道发布共同声明,共同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其中,《中国国土资源报》等报纸是在头版刊发。

 

中国新闻媒体成立版权保护联盟

 

声明内容如下:

 

(新闻单位)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 本(新闻单位)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本(新闻单位)重要的版权资产。本(新闻单位)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本(新闻单位)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 本(新闻单位)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本(新闻单位)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5.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本(新闻单位)进行版权合作。

 

(新闻单位)

 

2017年4月26日

 

作为“媒体高层互助群”官方公众号的《传媒茶话会》,有幸见证了这一改变传统媒体命运大事的全过程。

 

4月24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特授权“媒体高层互助群”紧急接龙,邀请有意愿的媒体参与。

 

中国新闻媒体成立版权保护联盟

 

接龙发起后,各媒体领导通过“媒体高层互助群”积极响应,在24小时之内就收到科技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法制日报等75家媒体报名,占了101家报名单位的绝大多数。

 

中国新闻媒体成立版权保护联盟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副司长农涛:谢谢各位社长总编支持,我们共同努力做好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工作。请共同发声,加强宣传,提高保护版权意识,共同维护权利。

 

原环球网总裁许丹丹:管了十几年版权保护,经常有无力感,看到版权局出面声明很振奋。

 

中国新闻媒体成立版权保护联盟

 

背景链接:传统媒体版权保护有多难?

 

难点1:转载不付稿费现象普遍

 

依照著作权法的法定许可制度,除权利人特别声明外,报刊可以转载其他报刊已发表的短小文字作品,但应该依法向作者或其他权利人支付稿酬。但是,报刊、网络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付稿酬的现象比较普遍。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统计,全国报刊中,向其主动交纳报刊转载稿酬的不足1%。

 

难点2:缺乏版权资产管理制度

 

传统媒体对其采访制作的各类作品的权属关系及其版权管理没有明确规定,媒体和其新闻工作者之间对新闻作品的版权归属也缺乏明晰而有效的合同约束,导致在与新媒体进行版权诉讼时无法厘清权利主体和权利边界。

 

难点3: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

 

国内绝大部分法院参照的都是1999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对文字作品非法转载的赔偿标准是千字50元,即便赔偿标准高的,最高也就达到50元的2倍至5倍。目前还没有一家法院提出,赔偿标准应该随着中国国家物价指数的变化予以调整。而仅侵权取证的公证费就高达30页内800元至1000元。维权成本远高于维权收益。

 

目前法院普遍要求单篇稿件独立起诉,不允许打包整体诉讼,无形中加大了维权成本。而最后的判决结果大多是一篇稿子判赔几十元或几百元,基本是赢了官司输了钱,严重挫伤纸媒维权的积极性。

 

难点4:版权营销的意识和能力不足

 

传统媒体缺乏对新媒体商业模式的了解和认识,缺乏将新闻作品作为版权资产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的能力,缺乏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手段和市场营销能力,自然也缺乏版权实务运营经验,对新媒体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应对不足。(人民网转载传媒茶话会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