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晚年的禁烟实践
1924年12月14日,孙中山先生在天津与拒毒会某君谈话,主张力禁鸦片之毒。
其实,在1923年12月,孙中山便设立了大本营禁烟督办署,任命大本营内政部次长杨西岩为禁烟督办,开始正式实施他的“设局禁烟”的蓝图。这是孙中山一生中最重要的禁烟实践活动。孙中山晚年对禁烟十分重视,他多次强调禁烟事务是国民革命尤其是当时北伐统一事业的“要政”,要求部属们应以极大的热情和高度责任感投人到禁烟活动中去。
禁烟体制的演变
孙中山的禁烟体制经历了由“军官合办”到“军人兼办”再到“署局归政”的三个发展阶段,过程可谓辛酸、曲折。
由于常年积弊,军人庇烟已成习惯,一旦将烟收归政府公卖,对军队来说,无疑是口中夺宝,势必百般阻挠。要力行禁绝私烟且收实效,必须先向各军疏通,使其各军对以征养军,统一财政的禁烟主旨认同,然后再行禁烟,方能少生事端。但当时集居广东的军队就有粤军、湘军、桂军、滇军、福军等,逐一疏通殊非易事,于是策划出“军官合办”的式,即以文官任督办,以军队长官为会办、帮办的文武并置的办事体制。
1924年1月,首任会办的有大元帅府拱卫军司令朱培德、滇军第二军军长范石生、粤军李福林军长、中央直辖第三军(桂军)军长卢师谛等。因会办皆身为各军长官,无暇具体到职视事,于是又由各会办提名推荐,大元帅加委若干禁烟帮办办理具体事务。
鲁涤平
表面上看“军官合办”能使官方与军方直接勾通,取得一定的协调行动,实际上,军方烟会办对禁烟之兴趣不大,他们的目标焦点是“会办”其辖区内的军饷,常常是军方在禁烟的旗帜下,征得重税,但却“时有将收入款项截留之事发生”。为此,孙中山曾多次责令各军长,维持禁烟,不得截留禁烟特别款项。由此,军政之间为了饷银和烟税相互扯皮之事不断,军政利益冲突日益尖锐。1924年3月17日,才任职两个月的督办杨西岩被孙中山免职查办。他下令“禁烟督办署会办,帮办各职,着一律裁撤”。“军官合办”禁烟至此终结。
孙中山改委湘军第二军军长鲁涤平任禁烟督办“兼理禁烟”。于是开始了以“军人而兼办禁烟”的禁烟管理体制。其间,鲁涤平以前方战事和禁烟事务难以两全为由多次呈请辞职,9月1日,孙中山又委派湘军第三军军长谢国光为禁烟督办署督办。
谢国光
1924年底,“大元帅现以财政统一,既渐有头绪,即关于各种骈枝机关,自应分别裁撤或合并,以一事权,而省经费”。于是将禁烟督办署与广东筹饷总局合并,新成立广东全省筹饷总局,“将禁烟事宜归并筹饷局办理,即以财政部长兼任该局督办”,总局下设禁烟科,专办禁烟事务。
无奈的鸦片专卖
设局禁烟的目的,孙中山说得十分明白:“禁烟督办之设,原期寓禁于征,渐杜痼疾”。因为禁绝鸦片确非一时,也不是一个地区能单独解决的问题,既然如此,不如实用一点,采用重税鸦片政策,寓禁于征。
孙中山在政策上已从反对鸦片专卖到推行鸦片专卖。所谓鸦片公卖,是在官厅监督下采用的一种招商承包经营鸦片的形式。其方法是由禁烟督办署向商人招标承办,承办人被许可在某一特定的区域内设立禁烟分局,并由督办署加委为禁烟分局长衔,承办商要依据承办协议认饷,并按时向督办署缴纳按饷、藉饷。承办商在其分局管区内,以政府名义,向经销商发放鸦片药膏经营许可证,并根据鸦片灯盏规模,征收辖区以内的“牌照费”“药膏费”。
福州禁烟团体和收缴的鸦片烟具
这种方式,对鸦片药膏承办商有相当吸引力。例如,当鲁涤平接任督办发表后,药膏承销商纷纷到军部接洽,自愿认饷承销省河药膏。最后,万益公司李士光以预先缴纳饷银15万元夺标,与督办署达成以万益公司名义认饷,设立广州市禁烟局,承办广州市区的行销戒烟药及其制造原料的业务,每月认饷9万元;承销期内,所有私运烟土,由督办署严为禁绝。在将鸦片买卖、经营纳入公家专卖渠道的同时,对未经许可的私种、私贩、私吸鸦片行为则进行严厉稽征,轻者罚款,重者则坐牢。这方面,在广东政府颁布的《禁烟条例》中有十分详细的规定。孙中山还特许派兵舰支持稽征。
禁烟成效:征有效,禁未果
首先,大本营的鸦片税收逐月增长。禁烟督办署创办伊始,照孙中山之意图,除去日常开支“每日应解(大本营)会计司乏二百元”“即每月应上缴六干元。这个额度,在杨西岩任内虽时有拖欠,但至少应在每月五千元左右。如果加上督办署每月经费实际开支为三万元,其实际收入当在四万元左右。到鲁涤平任内,烟税收入大幅度增加。据大本营审计处核实,1924年5月份,禁烟督办署各属承销商的按饷、藉饷、牌照、药膏、罚款等项业务收人总额为洋毫143979.905元,减扣该署经常费用后还拨交各军给养费、退还各处按饷16267.28元。1924年6、7、8月,督办署的业务收人总额则为洋毫434602.584元,拨交各军给养费等346065.9元。据此统计,四个月内禁烟督办署的鸦片税收每月平均为144645.6元,除去署内日常经费开支,拨交各军给养费等平均每月为115583元。
高额鸦片税收对孙中山北伐统一、集聚各方革命力量的确提供了重要的经费保证,但是对烟禁而言,是否达到了“不禁自绝”的预期目的? 1924年5月,禁烟督办鲁涤平向孙中山呈报:“禁种禁吸,虽具科条,而渔利奸人往往阳奉阴违,甚或勾引兵士,护运为名,以至毒物充盈,无可稽考。” 1924年12月14日,孙中山在天津回答拒毒会一位教士问时,也承认“虽有良好政府如广东省者,甘冒万难以取缔非法之鸦片营业,厘定完密计划,以图毒害之根本廓清,但……以水陆私运之繁多,无从收相当之实效。”
综观上述,孙中山晚年以改良时弊为出发点,对如何根绝为害甚深的鸦片进行了从 “设局禁烟”、 “寓禁于征”的多种探索实践,然而,由于当时中国社会的激烈动荡,尤其是各地军阀的包庇纵容,使得孙中山的良好愿望无法真正实现。这是孙中山一生中若干遗憾之一。
(作者:黄德强)
参考文献:
干鸣丰:《孙中山的禁烟实践探微》,《乐山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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