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系列活动昨启动 中山澳门携手打击消费欺诈
编辑: 关春英 | 时间: 2016-03-16 11:42:49 | 来源: 南方日报 |
3月15日,由中山市消委会、市文明办、市信用办联合主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兴中广场举行。广东省消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罗卫光、中山市政府副秘书长陆德华、澳门消委会执委会主席黄翰宁、市工商局局长李德荣等出席了活动的启动仪式。据悉,2014—2015年,中山市消委会受理消费者各类咨询投诉9003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88万元。
本次系列活动以“新消费 我做主”为主题,主办方邀请了工商、质监、卫计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供水、燃气、邮政等居民生活服务单位,以及8个行业协会、70家名优企业在现场摆摊设点,通过接受咨询、有奖问答、展示服务、派发宣传单张等形式,向市民传播消费知识,群众参与热情高涨。
作为今年“3·15”活动的亮点之一,澳门、中山两地消委会在省、市领导的见证下,续签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合作框架协议》,拉开了新一轮澳门、中山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的序幕。
据悉,为更好地落实《泛珠三角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协议》,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山市消费维权一体化推动,2013年3月15日,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中山市消委会首次签署了《消费维权合作框架协议》。3年来,两地消委会成功调处涉及房地产、食品、生活日用品等商品或服务跨区域消费咨询投诉12宗;先后多次举办联席工作会,共同参与在澳门举办的“两岸四地推动消保权益论坛等;中山市消委会还牵头联合澳门、珠海、江门、横琴等地消委会举办“珠中江澳消费维权业务培训班”。此外,两地消委会还不定期邀请双方同行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消费文化交流、“诚信店”消费体察、消费者评议等活动。
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场,主办单位联合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继续举办了中山、澳门两地“诚信建设”工作图文展览,以图文并茂、简明扼要的形式,展示中山、澳门两地近年来的诚信建设工作和社会形象;两地消委会还共同发布了《赴澳门消费应认准“诚信店”》的消费提示,吸引众多市民驻足观看。
此外,记者还获悉,中山市消委会日前发布了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包括车商隐瞒抵押合格证,消费者新车成“黑车”;火罐随意“拔”,竟“拔”出灼伤;办理美容卡付费容易退费难等。
维权案例
案例1.买车遭遇购置税优惠缩水
周先生于2015年10月在南区某汽车4S店订购了一辆汽车,缴纳了购置税8900元,按照国家政策其所购买的车型可以享受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即可以退回4500元,但汽车4S店只退回了周先生3000元。周先生与汽车4S店交涉无果后,投诉至南区消委分会。经调解,该汽车4S店同意补回周先生政策返还的购置税差额1500元。
消委会表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该个案中,该汽车4S店应当将政策返还的购置税差额1500元转交给委托人周先生,不能以购车优惠抵购置税为由变相“截留”。消费者购车并委托4S店上牌时,应当尽量签订正式的委托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出现问题时,可以依照委托合同解决争议。
案例2.网购热水器货不对板
贵州省的消费者王先生在网上的“高端厨卫网店”购买了一台由中山市黄圃某电器有限公司所生产“史密斯”热水器,网店当时所标示的都是正品史密斯热水器,并称如有假冒退一赔十。王先生收货后发现货不对板,要求网店退货,但被销售人员以种种借口拖延,王先生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获得该网店的登记讯息,遂投诉至黄圃消委分会。经黄圃分会联合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网店涉嫌销售假冒“史密斯”品牌热水器。最终为消费者追回货款,并由执法机关对商家进行处罚。
消委会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因此选择适当的网络交易平台是保障权益的关键,本案中,消费者正是通过交易平台获得网店的登记讯息,最终得以维权。(记者/林晓琼 通讯员/谢辉 张泳权 凌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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