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已启动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6-01-26 09:32:48 | 来源: 法制日报 |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就落实对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决议和审议意见,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介绍,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已经完成立法;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已经启动立法,财政部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做好房地产税法起草及相关研究工作,积极配合法制办做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报国务院审议等工作。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关要求,按照中央确定的税收立法工作时间表,力争在2020年前将有关税收行政法规上升为税收法律。
国务院办公厅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14年中央决算后,国务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4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研究办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继续完善预决算管理制度,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国务院办公厅介绍,在加快促进财税法制建设方面,一是加强财税法律制度建设。财政部正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抓紧推进相关税收立法工作;二是加快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2015年6月,财政部向国务院上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随后,法制办公开征求了意见。目前,财政部正在配合法制办进一步完善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三是财政部配合税务总局研究完善税收征管法,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法制办已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继续进行修改完善。
正在研究政府资产报告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就落实对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决议和审议意见,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介绍,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的要求,财政部正在积极开展政府资产报告制度研究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介绍,在研究政府资产报告制度方面,一是界定政府资产的定义和范围,将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企业国有资本、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等均纳入政府资产范围;二是研究设计政府资产报表,制定政府资产报告制度,将全部政府资产纳入报告范围。下一步,财政部将选择部分地方和部门开展政府资产报表的填报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择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逐步完善政府资产统计报告制度。
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就落实对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决议和审议意见,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介绍,财政部会同中央各部门不断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规模连续下降,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国务院办公厅介绍,2014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8.8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2.71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2亿元,比预算数减少3.56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99亿元,比预算数减少5.28亿元;公务接待费6.61亿元,比预算数减少3.87亿元。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严格控制车辆购置数量和经费;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费等支出;进一步完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严格公务支出管理。推进预算公开透明,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切实将厉行节约工作落到实处。
按程序向地方下达债务限额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就落实对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决议和审议意见,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介绍,财政部已开展了PPP立法研究,并已形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草案框架初稿。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PPP立法工作,印发PPP项目评价指引等配套实施细则,为PPP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介绍,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财政部不断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加快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工作,制定科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办法,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介绍,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印发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2015年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各地对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和核查。经清理核实,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加上2015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0.6万亿元,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万亿元。2015年8月,国务院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财政部已按程序向地方下达债务限额,下一步,将督促地方及时向社会公开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介绍,在加强PPP模式的法制化建设方面,2014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促进PPP模式规范、健康发展。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记者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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