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巴黎协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9月3日决定,批准2016年4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纽约签署的《巴黎协定》。

 

去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按照规定,《巴黎协定》将在至少5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至少约55%)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后第30天起生效。(新华社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