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可成为中国伊斯兰金融联系人(香江漫笔)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不久前表示,作为全球三个发行伊斯兰债券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香港在发展伊斯兰金融业务、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作用很独特。这是“香港所长”、“国家所需”,是香港的优势所在,也是机遇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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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资料图

 

早在2007年,香港特区政府在施政报告中就首次提到要开拓伊斯兰金融市场,将引入伊斯兰金融及在香港发展伊斯兰债券市场列为政府的重要措施。但直至2013年,特区政府才首度提出在政府债券计划下发行伊斯兰债券,并已在2013年7月修订相关税务及印花税法例。自2007年至今,伊斯兰金融在港的活动并不多。有人认为这是因为有关产品在市场上缺乏必要的推介信息,对这些产品陌生的投资者,较难获得交易如何进行、价格成交过程等信息,使得这类产品在二级市场不大活跃。

 

伊斯兰金融曾在2008年金融风暴前发展顺畅,几乎成为取代高风险金融产品的先锋。但由于2008年时迪拜房地产市场泡沫破灭,加上石油价格持续下跌,令伊斯兰金融一时失去了部分活力。国际金融市场在2008年后版图震荡,市场对于监控风险、金融产品内容、甚至销售过程有重大整改,伊斯兰金融同样受到一定限制。特别在雷曼债券事件后,香港金融监管当局更是采取措施,防止客户在不明不白下买入产品。

 

香港要想发展伊斯兰金融,首先要培养能说阿拉伯语的国际人才。香港银行业在伊斯兰金融市场不太活跃的情况下,可能不太愿派遣专家或中层人员到伊斯兰国家培训。所以,在“一带一路”的主题下,香港金融界应该考虑香港可以成为中国伊斯兰金融市场和中东各国间的超级联系人角色。比如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提出了争取创办伊斯兰银行的计划,2010年初,宁夏银行在宁夏开展伊斯兰金融试点。香港的金融人才在前往伊斯兰国家培训的同时,应思考内地伊斯兰金融发展空间,如在宁夏开拓伊斯兰金融业务的前景,引进国际资金链走入宁夏伊斯兰金融业等,为意欲开发中国伊斯兰金融业市场的“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引路。由于香港在法制、监管、反恐、反洗钱上具备一定经验,香港金融专家在兼备了伊斯兰金融知识后,亦可为当地政策环境、金融体系安全方面建言。

 

(作者为浙江省政协港澳台侨特邀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