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签署深化金融合作协议

本报上海6月13日电  (记者谢卫群)上海市与香港今天在上海签署《关于深化沪港金融合作的协议》,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郑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共同签署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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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资料图

 

2010年,沪港双方签署了《关于加强沪港金融合作备忘录》,促进了两地金融业的交流合作。随着“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两地金融业发展将面临新的重要契机。沪港双方根据金融业发展新趋势,拟定了《关于深化沪港金融合作的协议》。《协议》在原有《备忘录》的基础上,强调两地全面加强联动,将原有《备忘录》三方面优先合作领域,拓宽到了加强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产品、金融人才、金融科技以及金融监管六方面联动,并明确了具体内容和合作重点。

 

《 人民日报 》( 2016年06月14日 2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