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际条约充分证明中国的南海主权权益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16-06-08 16:24:59 | 来源: 海峡飞虹 |
《开罗宣言》
1943年《开罗宣言》宣布:“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波茨坦公告》
1945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二战后,中国政府根据上述公约,收复南海诸岛并恢复行使主权。
旧金山和约签署仪式。
1951年美日《旧金山和约》也明确要求,日本放弃对西、南沙群岛的一切权利。
新闻推荐
- 阅兵彰显的大国荣光 两岸同享2025-09-05
- 黑土地上的红色记忆被唤醒2025-09-05
- 在鄂台胞热议九三阅兵:和平是人心所向 和平发展的大势不可阻挡2025-09-05
- 在渝台胞热议九三阅兵:作为中华民族一分子 与有荣焉2025-09-05
- 郑州市台联、民革郑州市委会组织台胞台属集中收看九三阅兵2025-09-05
- 荥阳市台办组织台胞台属参访革命故居 董天知将军亲属现场讲解点燃爱国情怀2025-09-05